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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藝
家樂福與康師傅的“斷貨門”還未妥善解決,日前,家樂福又被曝出上海地區超市6000名員工12年未能漲工資,並且一直拖延和員工之間簽訂集體合同。對上述和員工的薪資等問題,家樂福中國1月20日未給出正面的回應。有人大代表認為,“工資談判已經到了非談不可的地步。如何實現資本、技術和勞動力合理的分配?只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1月21日《每日經濟新聞》)
亞當 斯密在《國富論》中説:“一國國民每年的勞動,本來就是供給他們每年消費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亞當 斯密的話在今天仍有現實意義。因為多數國人是靠工資生活的。特別是普通企業職工對工資更為依賴。家樂福上海地區員工工資12年原地踏步,家樂福工會爭取集體合同三年未果,物價不斷上漲,實際上已經成了勞動者不能承受之重。
在商言商,企業希望最大限度賺錢不難理解。但是作為跨國企業的家樂福不能只顧埋頭賺錢,罔顧職工12年未漲工資的事實。而應該多一份社會責任擔當,利潤血管裏應該流淌幾滴道德血液。然而,良心、道德是靠不住的。完善工資協商制度,勞動部門主動介入,工會積極作為,改變“企業不願談,職工不敢談,代表不會談”的尷尬勞資語境。用法律制度的力量幫助勞動者獲取合理工資報酬,維護勞動者就業尊嚴,勢在必行,不能遲疑。
由於職工與企業之間權利地位不對等、信息不對稱,在工資議價方面,職工往往處於弱勢地位。企業不尊重職工工資權利,“只漲老總不漲員工”的情況比比皆是。由於不少職工未與企業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有的企業沒有成立工會,或者説工會弱勢,普通職工維權困難,普通職工工資待遇偏低的問題依然存在。家樂福普通員工12年未漲工資不過是其中一個現實縮影。
儘管工資集體協商面臨企業“不願談”,“談了白談”等困難(工會與家樂福協商3年未能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就是佐證),但是辦法總比困難多,不能因為困難就放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進程。截至2009年年底,全國工會新增會員1417.3萬人,其中農民工會員798.3萬人,工會會員總數達到2.26億人。全國簽訂集體合同124.7萬份,覆蓋企業211.2萬個,覆蓋職工16196.4萬人。就頗能説明問題。如果各級工會高度重視勞動者工資協商權利,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將在維護勞動者權益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實際上,工資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它不僅包括工資款,還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福利待遇、工傷待遇,工資以何種形式發放、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勞動者休息權利,等等。完善工資協商制度設計,明確不執行工資協商制度的罰則,用工資協商制度的力量推動漲工資尤為重要。比如,協商加班工資,不僅要讓職工拿到合理加班工資,而且職工加班不能超過法律規定與職工可承受的勞動強度。再比如,由誰主導、主持工資協商的問題。參與工資協商的人員與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利益關係?企業工會是否具有獨立自主權?工資協商人員能否積極維護職工權利,等等。都應當在工資協商制度中體現出來。
而且工資協商者應該代表勞動者意願,或者直接通過民選的方式産生,他們必須具備相關法律知識,最好不與企業發生直接利益關係。如果不未雨綢繆完善具體措施,即使工資協商人員由工會與職工代表組成,他們仍可能成為企業的代言人,讓工資協商的意義打折扣。
另外,具備工資集體協商條件的多是比較大的企業,家庭作坊式的小企業、層層轉包的工程中包工頭與員工的工資如何協商呢?實際上,工資待遇最低、維權最困難的,往往就是小企業、小作坊的職工。如何為他們爭取合理的工資,應該有預防機制,不能讓他們游離于制度之外。
因此,要讓勞動者有尊嚴地勞動,不僅勞動者要充分利用好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這個權益利器,勞動監察等職能部門要做出細緻的制度安排,企業工會要有為有位,不能任由12年未漲工資的“鐵公雞”消費勞動者篳路藍縷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