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房産稅改革方向漸明:兩稅合一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2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就在上海、重慶佈局房産稅試點的同時,高層已經擬定了房産稅改革的總體方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擬將房産稅和土地使用稅 (即城鎮土地使用稅)兩稅合一,且按照市價計徵。

  據了解,由於徵收依據發生變化,合併後的新稅種將不再叫做“房産稅”,其性質類似于國外一直推行的物業稅,因此可能被叫做“物業稅”或“房地産稅”,其徵收範圍也將最終覆蓋個人住宅。

  據知情人士表示,由於徵收範圍、徵收基點、稅率等細節尚需完善,因此新稅種要在全國推廣尚需時日。而上海、重慶兩個先行城市的試點效果,將成為新稅種出臺的重要參考。

  土地使用稅或取消

  據接近決策層的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按照兩部委擬定的方向,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將“兩稅合一”,成為房地産持有環節的新稅種。而現行的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將成為歷史。

  我國的房産稅于1986年開徵,主要針對經營性房屋徵收,對個人所有的非經營性房屋(包括個人住房)暫免徵收。

  城鎮土地使用稅在1988年開徵,主要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施工企業徵收。

  這也是我國房地産持有環節的兩個主要稅種。

  上述人士還透露,隨著兩稅的合併,房屋和土地都將成為新稅種的稅基,即在計稅中,除將參照房屋價值之外,還要將土地價值納入其中。具體標準目前尚不得而知。

  同時,新稅種還將“按照市場價格計徵”。這也意味著,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隨著物業價格的變化,新稅種的徵收額度也將隨市場波動。

  儘管並未公開表態,主管部門已悄然著手相關的準備工作。今年1月6日,財政部在《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中提到,對按照房産原值計稅的房産,房産原值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其中,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産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産原值的地價。這被認為很可能納入新稅種的計稅標準。

  本月17日,國務院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在房産稅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上,賦予國務院更多的權限。這也被看作是為房産稅改革做法理依據的鋪墊。

  新稅種擬逐步鋪開

  按照已有的思路,隨著新稅種的逐步鋪開,個人住宅也將受到覆蓋。

  作為持有環節的主要稅種,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均未覆蓋個人住宅。相比之下,開發流通環節的稅種較多,包括契稅、印花稅、營業稅、企業或個人所得稅,等等。

  在多數業內人士看來,開發流通環節稅賦較重是推高購房成本的原因之一,而持有環節的低成本則造成投資投機型需求氾濫。因此,“持有環節加稅、開發環節減稅”便一直被業界所呼籲。

  去年9月30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在首度談及房産稅改革時便表示,有必要對個人所有住房恢復徵收房産稅。

  當前正在醞釀的房産稅試點,目的是在持有環節加稅。按照已披露的重慶房産稅試點方案,高檔商品房成為主要徵收對象,其中 “別墅、200平方米以上住房、評估價值超過主城區平均售價3倍以上的住房”最有可能先行試水。

  上述人士表示,除高檔商品房外,普通商品房最終也將被納入新稅種的徵收範圍。而至於包括保障房在內的各種政策性住房,目前尚不明確是否徵稅。

  分析認為,在新稅種覆蓋普通住宅徵收的情況下,持有成本的提高,將使得投資投機性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同時,地方政府也將增加一筆重要的財政收入。

  全面推行尚需時日

  隨著上海、重慶兩地房産稅試點方案的初現端倪,其徵收模式漸漸變得明朗起來。按照官方發佈的信息,重慶主要針對高檔住宅徵稅,上海的房産稅徵稅對象則面向增量房。

  至於兩地在計稅中,是否將土地納入計徵範圍,目前尚不得而知。

  上述人士向本報記者強調,如果把土地納入其中,“房産稅”的叫法便不準確,稱為“房地産稅”或“物業稅”更為合適。

  事實上,與高層對改革方向的定調相比,上海、重慶兩地的試點具有較大的自主性。即兩個城市可根據自身的市場情況,制定不同的試點方案,方案內容較為靈活。高層將觀望其試點效果,併為新稅種的出臺做出參考。

  據了解,兩地的試點方案均已獲得財政部的原則同意,待國務院批復之後,可能在今年一季度推行。

  但從試點到全面鋪開,還有很長的一段路程。上述人士表示,“試點只是開始”,由於徵收範圍、徵收基點、稅率等細節尚未完善,以及開徵新稅種所需的立法程序,新稅種的全面推行還需要多年時間。

  現行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産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