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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信理財資産轉入表內每季不低於25%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1日 0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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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監管加碼

  銀信理財資産轉入表內每季不低於25%

  證券時報記者 賈壯

  新年伊始,銀監會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監管繼續加碼。日前,銀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重申去年已經明確的監管要求,即商業銀行須在2011年年底前將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表外資産轉入表內,並且將轉表任務按比例分配到四個季度。

  銀監會細化了去年發佈的相關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在2011年按照每季度不低於25%的降幅制定具體轉表計劃。各商業銀行應當在2011年1月31日前向銀監會或其省級派出機構報送資産轉表計劃。

  《通知》規定,對商業銀行未轉入表內的銀信合作信託貸款,各信託公司應當按照10.5%的比例計提風險資本。信託公司信託賠償準備金低於銀信合作不良信託貸款餘額150%或低於銀信合作信託貸款餘額2.5%的,信託公司不得分紅,直至上述指標達到標準。

  相關統計顯示,目前存量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中融資類資産約為1.07萬億元,平均到每個季度的數量在2500億元左右,所以表外資産轉入表內並不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太大壓力。而且,其中有相當大比例的期限在1年以內,可能在需要轉入表內之前已經到期清算。

  銀監會有關人士表示,《通知》厘清了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的各自責任,進一步提高了對銀信合作業務的監管要求,對銀信合作業務明確風險歸屬,引導銀信合作業務去信貸化、擯棄準銀行業務,轉向以投資為主的資産管理之路,借此鼓勵信託公司轉變經營方式,加強自主管理。

  針對銀信合作業務快速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的風險隱患,銀監會先後下發《銀行和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多項監管規定,及時予以指導和規範。銀信合作業務發展節奏得到有效控制,銀信合作規模從2010年7月的2.08萬億元下降到當年末的1.66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