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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出新規約束萬億銀信理財産品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0日 2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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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在規範銀信合作,監管當局料整體衝擊不大

  【財新網】(記者 溫秀)萬億銀信合作理財産品將受新規約束,不合規信託公司將受嚴懲。監管當局料整體衝擊不大,新規旨在規範銀信合作,倡導信託公司主動探索增強自主管理能力。

  這是銀監會日前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做出進一步規範的主要影響和背景所在。

  銀監會日前發佈了《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11〕7號,簡稱《通知》),旨在對銀行和信託公司理財合作業務做出進一步規範。

  新規的核心要求有三:一是要求商業銀行在2011年按照每季度不低於25%的降幅制定具體轉表計劃,並嚴格執行;二是要求信託公司對銀信合作信託貸款按照10.5%的比例計算風險資本;三是對信託公司2010年度分紅做了限制性規定,即如果信託賠償準備金低於銀信合作不良信託貸款餘額的150%或者低於銀信合作信託貸款餘額的2.5%,2010年度不得分紅。

  銀監會非銀部副主任閔路浩表示,新規旨在規範銀信合作的相關業務,而不會對所有的信託産品和業務畫地為牢。

  閔路浩稱,《通知》進一步提高了對銀信合作業務的監管要求,對銀信合作業務明確風險歸屬,旨在引導銀信合作業務去信貸化、擯棄準銀行業務,轉向以投資為主的資産管理之路,借此鼓勵信託公司轉變經營方式,加強自主管理。

  他並稱,這也是貫徹銀監會提出的“成本對稱”原則,對同類業務實施同類監管,從而避免監管套利的舉措。

  銀監會發佈的數據顯示,自去年7月銀監會發佈《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發〔2010〕72號)以來,銀信合作規模從2010年7月2.08萬億元下降到年末1.66萬億元,其發展節奏得以控制。目前,銀信合作的融資類理財産品餘額約為1.07萬億元,此次發佈的《通知》將重點規範這部分産品。

  此前銀信合作一度亂象叢生,令市場和監管當局都十分關注。接近監管當局的人士透露,去年不少所謂的銀信合作理財産品,實際上都是“商業銀行自主操作的,資金和項目都是銀行的,只是借道信託轉了一圈”。其實質是在規模調控下變相繞規模滿足客戶需求的一種做法。信託公司可能在其中配置了一些其他産品,做成了拼盤式的投資理財計劃,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信託産品和核心信託業務。

  有熟悉銀信合作情況的知情人士稱,商業銀行理財産品的投資人和信託理財産品的投資人,對風險的承受能力有很大的差異,前者的準入門檻往往只有幾萬元,而後者則需要上百萬,所以兩類投資人對風險的承受能力是不同的。

  “一般投資人可能只看到收益率略高,卻忽略了其中的風險,但作為監管當局,有義務關注中小投資人的風險。”前述人士解讀稱。

  有銀行家對財新記者表示,由於商業銀行的銀信理財合作産品通常期限都不是很長,所以不少已經發佈的産品在由表外轉向表內之前,即將到期,所以商業銀行的“轉表壓力”相對有限,但料新規將會對日後銀信理財産品的發展産生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