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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9日 08: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天津市政府將從今年2月1日起,開始按照標準徵收土地閒置費。
上海稱不會複製天津模式
早報記者 陸鳴
天津市政府將從今年2月1日起,開始按照標準徵收土地閒置費。
天津日報1月18日報道稱,根據天津的規定,依法認定為閒置土地的,用地單位應當按月繳納土地閒置費,收費標準按照所在區域土地級別基準地價的百分之二計收。基準地價未覆蓋區域的土地閒置費繳費標準,按所在區縣最低級別基準地價計算確定。已經按照規定實施臨時綠化的,免繳土地閒置費。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後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由用地單位按照每平方米十元的標準,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土地閒置費。
收費標準早有規定
事實上,對閒置土地徵收土地閒置費,早在1999年4月國土資源部發佈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上,就已經作了明確規定。
根據《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四條: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産開發的閒置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時,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中房信分析師薛建雄説,相對於《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此次天津“按照所在區域土地級別基準地價的百分之二計收”的徵收標準仍顯“溫柔”,“在地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土地出讓金20%的標準是相當高的,而土地基準地價則很低,又只是按百分之二收取。”
政策仍存被架空可能
對於上海土地閒置費的徵收情況,上海市規土局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上海目前沒有對閒置土地徵收閒置費,也不打算採取和天津同樣的做法,“天津有天津的做法,上海有上海的做法。”關於上海的具體做法,該負責人未作介紹,只是表示“大報小報都報道過,可以上網查”。
上海中原研究諮詢部總監宋會雍介紹説,閒置2年以上的土地上海曾有過零星的收回,不過都是些小地塊、小開發商。
薛建雄説,天津出臺土地閒置費的政策固然可喜,但實施過程中能否真正落實才是根本問題,如果土地閒置的原因又被歸結為“非開發企業自己原因”,那麼這一政策還是有著被“架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