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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8日 13: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事件】
1月17日,審計署發佈了今年的第1號審計公告,公佈了“關於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
2010年6月23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研究處理,切實進行整改。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地區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和審計署依法下達的審計決定,認真進行了整改。
審計表明,截至2010年底,各被審計單位已追回、歸還、撥付資金1223億元,挽回或避免損失77億元,通過調整會計賬目、採取資産保全等方式整改482億元,有110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根據審計意見和建議,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1773項;審計發現的104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後,已有95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有74個中央部門向社會公告了部門預算。
發改委整改,審批手續不完備項目不得列入投資計劃
防範債務風險,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
在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方面,關於“發展改革委向未取得初步設計批復、環境評價審批意見或徵地手續以及未完成評估論證的6個項目下達投資計劃”的問題,目前這些項目已補辦相關手續,工程建設進展順利;同時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重申並嚴格執行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項目不得列入投資計劃。
關於“發展改革委將重點産業振興和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給了不屬於該專項範圍的22個建材項目和50個醫藥項目”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在2010年的重點産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不再安排建材、醫藥行業項目。
在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方面,對擠佔挪用財政資金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問題,相關部門通過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會計賬目、停止發放並收回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等方式整改10.26億元(佔93.70%);對接受和使用虛假發票列支的問題,相關部門通過收回違規報銷資金、更換為真實發票等方式整改9737萬元(佔68.31%);已將其餘4503萬元假發票問題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作進一步查處。
對審計發現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體規模較大,存在一定債務風險”的問題,國務院于2010年6月10日下發了《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7月30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並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等部門,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對地方上報數據對賬核實。各省區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底前將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報國務院。
對審計提出的“進一步加快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健全事權與財力相匹配的財政體制”的意見,財政部表示,將逐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中央財政在繼續保留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勵和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繼續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到2012年底前,力爭全國除民族自治地區以外全面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
6.29萬戶不符合條件家庭被停止發放低保
新建廉租住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加快,地方配套資金落實率提高
在此次發佈的審計結果公告中,重點民生資金和民生工程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備受關注。
在“部分政策在執行中存在偏差,影響相關政策目標實現”整改方面,對194個區縣向不符合條件的6.29萬戶家庭發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問題,已全部停保清退。對向不符合條件的705戶家庭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問題,截至2010年底,已停發了其中601戶的補貼,收回補貼資金15.73萬元,清退廉租住房45套,並辭退在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工作人員1人,行政記大過1人。
在“部分項目進展緩慢,有的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整改方面,對19個省市的448個新建廉租住房和10個棚戶區改造項目完成計劃投資額比例低以及225個項目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率低的問題,有關地方加快了投資和建設進度,截至2010年10月底,上述廉租房和棚戶區項目的投資完成額分別達到計劃投資額的61.35%和70.91%,225個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落實率提高到65.95%。對19個省區的103個縣2006年至2008年計劃內有123.3萬人飲水不安全未解決的問題,水利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快2009年擴大內需水利投資建設的通知》,要求在2009年9月底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要100%開工建設,並採取督導、督辦等措施加快工程建設,使上述飲水不安全問題在2009年底前全部得到了解決。
在“部分項目管護措施落實不到位,後續管理尚需加強”整改方面,對一些地區出現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取難、日常管理維護難和不符合保障條件的住戶退出難等現象,有關地區和部門正在積極研究解決辦法,有的城市採取了分戶計量收費、建立共用設施專項維修資金以及小區住戶自主管理等方式。
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歷來是審計工作的重點,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在此次審計公告中,也明確列出了“套取、滯留、轉移挪用或擠佔財政資金等7.14億元”問題的整改情況。
汶川重建中違規使用資金問題已全部整改
預算執行、重建項目決算審批、已竣工項目資金清算等加快
根據公告,在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也得到了整改。
其中,關於“中央重建基金結存于多個部門和單位,部分資金使用不夠規範”的問題,公告指出,對“中央重建基金結存”問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向國務院作了專題報告,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財政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管理的通知》,對加快預算執行、加快重建項目決算審批、加快已竣工項目資金清算和資産移交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並建立起旬報和督辦制度。四川省對重建項目和資金進行了“拉網式”排查,促使該省各級政府結存的重建資金全部落實到了具體項目,並全部下達了預算。甘肅省加強了災後重建項目的土地和資金統籌協調,合理簡化了項目審批程序,加快了預算執行進度。
對“重建資金被違規用於規劃外項目、日常經費支出和歸還欠款等”問題,相關地方已採取收回違規使用資金、歸還原渠道或下達給規劃範圍內存在資金缺口的重建項目使用等措施,全部予以整改;對“重復申請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的問題,有關地方採取調整項目建設內容、核銷重復申報戶等方式進行了整改,尚未發放給個人的補助停止發放,已發放的861.90萬元全部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