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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8日 04: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據新華社電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近日表示,從2011年開始,全國總工會計劃用三年時間,依法在建立工會的企業中普遍開展以工資集體協商為核心的企業集體協商制度。
“工資收入是職工權益的核心,能否獲取合理勞動報酬,是影響勞動關係的關鍵因素。”張鳴起在參加第六屆“中國 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論壇”時説,近年來,我國通過完善立法,加大促進就業力度的手段,使勞動關係的和諧水平明顯提高,但是後金融危機的嚴重影響和長期以來社會發展過程中積累下來的深層次矛盾,以及經濟高速增長帶來的一些新問題仍需要解決。
他説,去年以來沿海地區出現的“民工荒”和一些企業工人要求漲薪、提高福利等集體勞動事件的發生,説明推行企業社會責任仍然任重道遠。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資強勞弱矛盾日益突出,勞動權益受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過低,有一些企業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二是勞動者的素質不能適應經濟結構調整,企業轉型升級帶來的勞動力結構市場的短缺;傳統經濟增長上産品附加值低,勞動者報酬增長更加緩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