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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稅試點意義何在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7日 0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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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翠雲

  據最新消息,重慶試點對高端商品房徵收房産稅,包括存量和增量高端商品房,而上海試點房産稅可能主要在於新增商品房。前幾日重慶市市長接受媒體採訪時明確表示,重慶將試點對高端商品房徵收房産稅。消息一齣,引媒體和公眾熱切關注,“中國開始進入房産稅時代”,地産名人潘石屹認為是“狼來了”,而任志強則認為此舉僅為“曇花一現”。

  如何看待重慶試點高端房産稅?筆者認為應首先了解房産稅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據了解,房産稅是房地産稅收體系中的一個稅種,而房地産稅是指一切與房地産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收,包括房地産業營業稅、印花稅等等。而直接以房地産為徵稅對象共6個種稅,包括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和契稅。筆者認為,房産稅應該是指在住房保有環節徵收的稅種。

  試點房地産保有稅,一直都有專家學者呼籲,似乎是對目前高房價的一種抑制辦法。但筆者認為,在住房保有環節徵稅,最直接的作用是加大住房持有成本,抑制住房投資與投機需求,然而目前的“限購令”與差別住房信貸政策已經對住房投資與投機需求是一種很嚴厲的打擊了,當然住房持有成本增加必將促使一部分空置房上市流通,但這對供不應求的城市住房來説,不過是杯水車薪。其實,試點房産稅最直接的影響是擠壓部分住房“泡沫”,筆者認為,短期內對目前的高房價無直接顯著的影響。

  況且當前對房産稅如何徵收還存爭議,如將地價計入房産原值徵收房産稅是否會涉及到重復徵稅?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那麼城鎮土地使用稅或者土地出讓金等是否應合併到房産稅中呢?還有居民的土地産權問題該如何界定?筆者認為,與其説重慶試點高端房産稅,不如説重慶正試點著房地産稅收如何更合理科學。據了解,目前我國房地産稅收存在著諸多不合理,如計稅依據不合理、稅種繁雜、重復徵稅、流通環節稅費過多而保有環節稅負過少等問題,還有土地增值稅如何徵收等。因此,試點房産稅還需與推進房地産稅費改革結合起來,讓稅收真正起到調節引導住房市場的功能,否則僅僅試點房産稅對當前房價影響有限。如德國對房地産高房價實行高稅收,投資者無利可圖,在德國購買一棟房,需交1%-1.5%房産保有稅、3.5%交易稅,還有15%差價盈利稅即資本利得稅,德國10年房價幾乎不變。

  事實上,筆者認為,試點房産稅的另一個潛在的目的就是徵收房産保有稅以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但在目前土地出讓金去向還會成為待解謎團的今天,開徵房産稅的意義何在?在信息化的今天,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的用途完全可以在網絡上公開以便接受公眾的監督。筆者認為,在地方財政支出沒有開通公眾監督通道之前,房産稅徵收不宜大範圍鋪開,否則只是給居民帶來稅負重擔。當然,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從長遠講,利於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但地方政府稅收轉型還必須與土地制度的改革並舉。筆者認為,應以試點房産稅為契機,推動地方政府財務公開,推行公眾監督渠道,在推動地方政府稅收轉型的同時,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這才是試點房産稅的最大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