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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7日 0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河南省高院認為,平頂山市中院認定時建鋒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綜合報道
1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對“時建鋒詐騙368萬元高速公路通行費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中4名法院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立文説,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認為,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時建鋒詐騙一案時,存在審查不細、把握不嚴等問題,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信力,決定對相關審判人員予以責任追究: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審法官婁彥偉對案件證據審查不細、把關不嚴,免去其助理審判員職務,調離審判崗位,接受培訓,等候處理。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侯曉宏領導不力,負有主要責任,失職,責令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請免去侯曉宏刑一庭庭長,接受培訓,等候處理。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任建軍,作為主管院長,主持審判委員會把關不嚴,沒有盡到應盡職責,經商平頂山市委同意,對其停職檢查。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郭保振,作為院長,要對全院負責,幹部培訓管理不到位,對其誡勉談話。
責成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平頂山市委寫出檢查,對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統通報批評。
另外,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為審判監督的上級法院,監督指導不力,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寫出檢查報告。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認為,根據現有證據,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時建鋒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主要表現在:時建鋒是否參與犯罪,是否與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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