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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肯定互聯網市場管理暫行辦法並提出建議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5日 16: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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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杭州1月15日電(記者 張遙)針對工業和信息化部14日公佈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專家和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肯定,並對相關條文提出建議。

  “徵求意見稿的出臺很及時,也很有必要。”互聯網評論人士方興東認為,中國互聯網産業近年來保持高速發展,産業環境正在急劇惡化。在市場逐漸成熟時,行業巨頭之間的不規範競爭也在影響整個行業的發展,危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14日公佈的徵求意見稿,包括惡意詆毀競爭對手提供的合法産品或服務,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無正當理由,擅自對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産品或服務實施不兼容等在內的多種行為均被列為“不正當競爭”,違者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業整頓。

  長期關注互聯網行業競爭的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律師羅雲認為,徵求意見稿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很明顯,騰訊、360之爭和騰訊、搜狗輸入法大戰都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重視,一旦將此類行為納入法律規範,互聯網企業將沒法以競爭的名義無視消費者權益。”羅雲説。

  專家和業內人士同時提出了建議。方興東認為,徵求意見稿將規範對象限定為整個“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還可以進一步細化。“能夠實行壟斷等不正當競爭的往往是大企業,但對於整個互聯網行業而言,如果管得太泛、太嚴,企業就失去了創新活力,將影響行業發展。”

  羅雲表示,徵求意見稿在具體執行層面可能面臨難題。規範市場秩序總體而言屬於反不正當競爭範疇,而現有的相關監管一般由工商部門負責。儘管徵求意見稿中指出,涉及其他管理部門職責時,工信部、地方通信管理局應當與相關主管部門聯動管理,但聯動執行的具體效果還有待觀察。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與“騰訊、360之爭”等表象明顯的互聯網事件不同,惡意刪除、頁面屏蔽等不正當競爭往往比較隱蔽,數據等一手信息也掌握在企業手裏。監管部門在執行過程中能否突破技術限制,也是有效監管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