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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將被有限度監管 神秘基金經理或揭開蓋頭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5日 0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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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稱,《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法已列入2011年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其中一項調整是將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一起統一監管。眼下隨著富裕人群增多,他們對個性化、定制化的投資要求也越來越高,私募基金這一原本“神秘”的“高門檻”投資也日益為人關注。本次調整對投資者而言意味著什麼?記者採訪了業內資深人士。

  動態

  私募基金將與公募一樣被監管

  將是一種“有限度的監管”

  吳曉靈稱,《證券投資基金法》目前到條文修改階段,很快進入徵求意見階段。而這次修改中的兩大調整之一,是把私募基金也和公募基金放在一起統一規範。

  據介紹,草案中針對私募基金的規範專門出了一章。首先就是將公募和私募界定清楚。如屬於私募,就實施“有限度的監管”。主要通過合同約定私募的投資行為、投向、信息披露、利益分配等。“不希望管得太多,希望抓大放小”;這樣的監管理念,“目的是了解私募基金實際運行的規模,但並不會對私募基金的風險進行監管,風險還是自負。”

  數據

  陽光私募已有230-240家

  資金規模2000億元左右

  業內人士介紹,“公募”與“私募”基金都投資股票,但也存在不同:第一,募集對象不同。公募基金可“公開募集”;而私募基金是“私下募集”,不能公開打廣告,只能向特定對象募集,特定對象一般具有較高資金實力並有一定風險控制能力。第二,“公募”和“私募”基金的募集資金門檻和數量不同,公募基金一般通過銀行或券商發行,起點是100元-1000元不等,普通人都可投資,一般達到2億元就可成立。而私募基金一般要求每份最多200人參加,起點大多為100萬。近年來有的門檻還提到300萬。第三,“公募”和“私募”的目標和激勵方式不同。公募一般追求相對收益,對倉位有嚴格要求;私募追求絕對收益,倉位控制靈活。

  阿爾法基金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莊正介紹,“私募”分“陽光”和“非陽光”兩種。陽光私募,一般是通過信託公司發行計劃的私募基金,目前已有230-240家,資金規模達1700-2000億元左右。而“非陽光”的就更多了,也可理解為“代客理財”。儘管“代客理財”是違規的,但因為存在市場需求所以一直客觀存在。他介紹,本次將納入統一監管的應是“陽光私募”。

  影響

  神秘基金經理將“揭開蓋頭”

  信息披露會更透明

  在不少人看來,私募基金經理非常“神秘”,身懷絕技遊走于資本市場之間。莊正介紹,私募基金經理有以下幾種類型:第一種,遵循長線價值投資的民間高手,比如股民耳熟能詳的但斌、林園等;第二種,遵循趨勢價值投資的民間高手,他們投研團隊並不遜於公募基金;第三種,券商研究員、資産管理部出身的高手,大多操盤券商集合理財;第四種,從公募基金跳槽到私募的基金經理。

  據介紹,2010年私募基金的平均收益為6%-7%,前十名都超過40%,而公募基金中的冠軍才37%。此外,遇到行情不好私募基金的跌幅平均也低於公募基金。“但這也不表明私募基金經理就一定比公募基金經理強。”莊正介紹,公募基金主要受制于倉位控制等要求,比如大跌也得保持一定倉位,而私募基金則更靈活。

  近年來,富人越來越多,他們不滿足於公募基金的常規收益和大眾化,希望有更多個性化、定制化的産品,這帶動了私募基金的繁榮。但不可忽視的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相對而言更不透明。“比如有的只告訴收益,但資金投向語焉不詳,信息披露也不定時。”莊正介紹,由於私募基金多以信託産品形式出現,這就屬於銀監會管轄範疇;但投資渠道又多為股票,這又歸證監會管,所以以往存在多頭管理情況。本次若統一規範有可能改變,而信息披露也會更規範。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