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3日 1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啟用財政部中央行政單位資産管理專用章和
財政部中央事業單位資産管理專用章的通知
財辦[2010]43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財政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65號)、《行政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和《關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産監管工作歸口管理的通知》(財辦[2010]35號),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企業國有資産管理工作由財政部負責。為了切實規範和加強管理,現刻製“財政部中央行政單位資産管理專用章”和“財政部中央事業單位資産管理專用章”。以上兩枚印章從即日起啟用。
特此通知。
財政部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