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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3日 0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畸高的通行成本下看“偷逃368萬元過路費”
胡藝
為了逃掉高速路通行費、多掙錢,河南省禹州市農民時某購買兩輛大貨車後,拿著兩套假軍車牌照瘋狂營運,8個月時間裏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拉沙掙了20萬元——據1月11日《大河報》報道,記者日前從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時某一審因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生産、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養路費、通行費等各種規費,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從法律角度説,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時某無期徒刑,儘管有法可依,但量刑之高,讓很多人不解。
但換個角度講,時某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算下來平均每次逃費約1558元之多。這偷逃的過路費中,可能包括貨車超載罰款。無論如何,貨車通行成本如此之高,拉沙所賺如此之低,仍然讓人吃驚。試想,如果高速公路收費合理一些、低一些,讓時某跑運輸能有利可圖,他或許就不會動偽造軍車牌照逃費的心思了。從某種意義上講,時某被法律嚴懲,不僅僅是貪慾作惡,更是公路高收費惹的禍。
應該承認,用“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辦法解決公路建設資金,確實大大改善了中國的公路交通狀況,但是,這一辦法的潛臺詞應該是還完貸款本息就應停止收費,還路於民。但眾所週知,沒有取得合法批文就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延長收費年限,不公開收費還貸信息,還完貸款本息繼續攫取暴利的收費站並不在少數。有報道説,世界收費公路14萬公里,其中10萬公里在中國,佔了全世界的70%。
關於公路收費問題,百姓一直詬病不斷。雖然不少地方政府把公路這種公共基礎設施轉變成了經營性項目,但是公路作為國家公共資源的性質沒有改變。且不説交通部門自己制定、審批公路收費標準與收費還貸的年限是自説自話,缺乏透明度與公信度,就是公路投資成本、收費收入與合理回報到底是多少,收費站到底該拿出多少錢還貸、多少錢養人,公眾也少有知情權與話語權。
《人民日報》曾連續曝光了若干行業亂收費情況,既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也包括企業經營服務性收費,認為各種亂收費、高收費正蠶食著改革發展的成果,成為壓在百姓身上的大山。高速公路收費兇猛,部分收費站甚至淪為養閒機構,何嘗不是在蠶食改革發展成果,傷害民生利益呢?
從長遠來看,要避免偷逃368萬餘元過路費的事情發生,就要從根本上解決公路高收費問題,一方面要加大交通投資力度,另一方面要還原公路産品的公益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