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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強:重慶房産稅是曇花一現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3日 0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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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志強

  當重慶宣佈將要開徵高檔房産稅時,小潘稱為“狼來了”,而重慶的房産稅真的是一隻狼嗎?

  重慶準備實施的特殊房産稅不是普通意義上的財産稅,而是一種只針對高房價的類似于高消費的特別消費稅,就如中國曾出臺過宴席稅這類特別消費稅一樣,只針對於一種高消費的行為。但宴席稅類的特殊消費稅並沒有真正的實行過,猶如曇花一現,估計重慶的這種特殊房産稅也會落個同樣的結果。

  一、中國處於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日益增長的物質消費能力在不斷的提高過程之中,今天看來是一種高消費的現象,明天就變成了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於是這種看似高消費的行為就在短期內迅速變成了一種大眾消費,特殊消費而徵稅的意義自然就消失了,因此這項政策也許今天尚未取消卻只是曇花一現了。

  二、旨在針對於富人的高消費行為的徵稅通常除了會推動財富的轉移之外,不會對經濟增長帶來好處,於是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在削減或取消遺産稅、贈予稅等單純針對於富人並希望能用徵稅調節貧富差別的法律。

  針對於富的消費徵稅本意是用於調節貧富差別,以富補貧,但中國的稅收收入並非大頭在轉移支付,並非大頭在公共福利,而是將重點用於行政開支和投資建設,這就殺富而不濟貧,失去了調節的作用。

  三、重慶的特別消費稅以何為標準確定基數?黃市長似乎用高於市場平均價3倍為標準。何為市場平均價?即市場中正在銷售的商品房不論地點位置、不論房屋質量標準、不論精裝與非精裝的總面積與總銷售額的平均關係,這個平均價用於衡量與判斷宏觀的經濟是有用的,但用於微觀或指導稅收並作為納稅的基數標準則是荒謬的。

  中國是個非完全市場化的國家,在銷售的房屋卻被分割成了商品房與非商品房多個部分,在購買時有限制和區分,在銷售時也有限制和區分,而這些可以買賣但非“商品”的商品其平均的價格又在哪呢?我不知道重慶市的妙招何在,但我知道這一定是不合理。

  四、如果沒有評估做基礎,那麼納稅徵收對象的房屋是按現值算還是按購買價計算,如果是毛坯房是否還要單獨另計算精裝修的費用?早期購買的房屋在後期價格變化中又如何計算……後續的問題尚有許許多多。

  五、徵稅能解決房價問題嗎?徵稅能解決財政收入對土地收入的依賴問題嗎?徵稅能解決社會公平問題嗎?結論是明確的,都不能。標準定低了會大量傷及中産階級;標準定高了則納稅成本極高但收益極低,因為應納稅的比例太低且分散,納稅收繳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