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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首批600家企業今年實施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3日 04: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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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訊 記者朱寶琛報道

  財政部、證監會日前發佈《關於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實施若干事項的通知》, 就關於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實施若干事項進行明確。通知要求,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編制、審計、報送和通用分類標準實施工作過程中,相關人員應當嚴格遵循《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部門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5號)的規定,建立涉及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的保密制度。首批實施通用分類標準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亂收費,也不得給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增加不合理負擔。

  據記者了解,通用分類標準由財政部于2010年10月對外發佈,這是我國首套基於企業會計準則的電子化財務報告標準。該標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我國部分公司、部分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施行,共涉及首批實施單位約600家。

  根據財政部此前發佈的通知,首批實施通用分類標準的企業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同時,還包括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等多家會計師事務所。

  財政部、證監會要求,首批實施企業向財政部報送通用分類標準的XBRL(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2010年度財務報告實例文檔和擴展分類標準的時間,不早于其年度報告公開披露時間。首批實施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2011年5月1日(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公開披露後)至6月30日之間,按照通用分類標準對其A股主板上市公司審計客戶編制的XBRL2010年度財務報告實例文檔和擴展分類標準,通過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系統向財政部報備。

  實施單位應當統籌安排通用分類標準實施和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編報和審計工作,應當按照通用分類標準編制並向財政部報送XBRL財務報告實例文檔,同時,應當遵循中國證監會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要求,做好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和年報審計工作,確保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和年報審計工作質量,按時完成上述兩方面工作。在此過程中,涉及需要披露的信息,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首批實施通用分類標準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亂收費,也不得給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增加不合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