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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煒光:房産稅基本不可能抑制房價上漲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2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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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産稅如不能主要用於改善社區公共服務,普遍開徵房産稅的理由就不充分

  【背景】近日召開的重慶市人大、政協“兩會”上,重慶市長黃奇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重慶將對高檔商品房開徵房産稅。而目前,開徵高檔房房産稅已經有關中央部門批准,正在擬定具體方案。

  房産稅是對房産保有環節徵收的一種稅,也被稱為“物業稅”。在許多發達國家,房産稅作為地方稅收的重要來源,主要用於為當地居民提供公共産品。而在中國,除了為地方政府籌集收入,房産稅還被賦予了調控房價、縮小收入差距等目標。

  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研究開徵“物業稅“。此後,圍繞著該稅徵收與否、如何徵收等問題,爭論不絕於耳。從國際經驗看,開徵房産稅,並非調控房價和縮小收入差距的“尚方寶劍”。

  儘管如此,由於房價在調控中逐年攀升,而經濟發展的同時,收入差距日益拉大,房産稅的開徵日漸挑戰諸多城市居民的神經。受重慶開徵房産稅消息影響,本週一A股市場中,房地産板塊出現普跌。

  那麼,開徵房産稅真能遏制房價猛漲嗎?目前,全國普遍開徵房産稅的時機真的成熟了嗎?

  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認為,開徵房産稅基本不可能抑制房價上漲。而如果房産稅不能主要用於改善社區公共服務,那麼在全國範圍普遍開徵房産稅的理由並不充分。

  在他看來,目前房價不斷攀升的根源在於,政府壟斷並經營土地,高地價推高了房價。目前,地方政府收入的半數以上來自於土地出讓及房地産。“其實,房價並非如政府認為那樣是由炒房者炒高的,其根源在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經營二級市場的體制。”

  李煒光指出,目前,政府出臺政策防止老百姓在市場中逐利,而自己卻泥足深陷,成為房地産市場最大的贏家。只要這種現狀不改變,房價虛高的局面就不會根本改觀。如果不觸動現行土地和財稅體制,開徵房地産稅,“不過從納稅人手中多拿走一筆錢而已”。

  就房産稅與調節收入分配的關係,李煒光認為,從法理層面講,房産稅作為對不動産保有環節徵收的一個稅種,對收入再分配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該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前提是,必須要解決一系列“技術性難題”。

  其中,首要的是應對納稅人明確徵稅目的。“目前,常見的稅收都被濫用、被浪費、被揮霍,政府想讓納稅人對新開徵的房産稅高度認同,這絕對是一種奢望。開徵該稅後,如果納稅人普遍抗稅怎麼辦?法不責眾怎麼辦?”

  李煒光提出,從國際經驗看,房産稅應“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改善社區公共服務。而中國目前提出的徵收理由,無論是“調節收入分配”、“抑制房價虛高”還是“為地方政府籌集收入”,因與納稅人的切身利益並不直接相關,“皆無正當性”。

  更何況,地方政府的利益繫於市場和千家萬戶的私有財産權上,縱使政府憑藉強大的行政力量可以徵稅,也能徵收到稅,但這很容易侵犯公民的財産權利,加劇官民之間的對立,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

  李煒光指出,政府徵稅,本質上是靠合法的強制把公民個人的財産轉移到政府手裏,因此新增稅種或增加稅負,必須要有非常嚴密的制度設計。從當前房地産稅制的制度設計看,“政府並沒有用心於此,顯然準備不足”。

  最重要的是,開徵房産稅,不能政府自行行事,必須經過人大討論、聽證,然後經過投票表決的程序,“必須讓民眾充分參與決策”。當前,一些政府部門或地方企圖改造現有房産稅,把其擴大到居民自住房屋上,規避必要法律程序,這違背了民主財政原則。

  (財新記者 劉志潔 杜珂 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