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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稅具有調結構的公平效應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2日 09: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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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財政部已原則同意重慶開徵商品房房産稅,而重慶已確定將開徵高檔商品房房産稅。在公眾大呼稅負壓力的情境下,房産稅的調節效果是結構性的,而且具有扶正市場,平衡收入分配的功能。

  中國樓市泡沫瀰漫日久,已成難遏之勢。根本原因在於中央和地方事權財權分配失衡,地方政府靠樓市凝聚財源穩固政績。房産稅試水,是以財稅杠桿來衡量樓市,這要比行政命令式的房控舉措來得科學,符合市場原則。

  重慶房産稅政策思路是:先對別墅、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子”和評估價值超過主城區平均售價3倍以上的住房開徵;按面積計,實行累進稅率;徵收範圍首先是增量部分,存量部分視情況開徵;每戶家庭擁有普通住宅超過四套,可能被徵稅;外地人炒房,可能被徵稅。雖然這些均非最後方案,但是對於擁有豪宅者和多房者課稅,有助於抑制房市投機,也符合普遍的正義原則——財産越多,稅負越重。擬議中的房産稅稅率為1%,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並不像某些經濟學家所説,徵房産稅得罪買房人。

  當然,徵收房産稅的確還存在著立法上的困惑。對於房産稅,1986年曾通過一個暫行條例,對經營性的房産予以徵稅,但對於非經營自住房不徵稅。所以,現在調控房市的房産稅非彼房産稅,但由於土地國有,如果對包括地價在內的價格徵稅,就是國家對自己徵稅。這顯然有悖于法理。

  然而,在房市已嚴重違逆市場原則,權力、資本、信貸機構以及全民深度介入其利益衝動的情況下,如果真的講求房地産物權,在土地國有的大前提下,所有的房地産物權都要打折扣。因此,不該糾纏于房産稅的細節,快點試水才能真正發揮調節樓市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房産稅的用途不太明確,如果中央將這一稅種權益更多給予地方,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或將大增。對豪華別墅和多套房徵稅,涵養地方財政和建設更多的保障房,這算是稅收調控公平正義的有效手段吧。

  (作者係江蘇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