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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2日 07: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檢察建議直點信用卡監管死穴
本報記者張維
3名20多歲的少女,憑著從商場裏偷來的員工身份證複印件,利用偽造的身份信息,輕鬆從數家銀行辦理了93張信用卡,透支套現逾150萬元。
“改進信用卡資信審查模式,嚴格審查手續;加快建立完善信用卡資金流動監管措施……”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針對這起信用卡詐騙案近日向數家受害銀行發出了黃色預警檢察建議書。
而之所以針對一起普通信用卡詐騙案發出檢察建議書,是因為這起案件既簡單又不簡單。
核實辦卡人資質
經驗不足警惕性不高
記者從和平區檢察院了解到,王某、鄧某、張某3人騙取信用卡的手段如出一轍:先是從天津某商場盜取員工的身份證複印件,以此偽造申領信用卡所需資料,然後向銀行申請信用卡並刷卡套現。
奇怪的是,3人偽造的身份信息,有男性也有女性,年齡也從20歲到40多歲不等,而銀行工作人員在對申請人情況進行核實時,對於被復核人的聲音均為年輕女性,竟然沒有絲毫懷疑。
“銀行過於追求發卡數量和信用卡使用手續費,而信用卡經辦人員在受理辦卡申請業務時,存在經驗不足、警惕性不高的問題。”和平區檢察院相關辦案人員説。
缺少主動監管
未注意簽購單連號異常
本案3名少女的購物消費總是集中在某幾個商戶處。嫌疑人同一天內在同一商戶的信用卡購物消費均存在限額下連號的簽購單,有分單壓印的跡象,但對這種異常現象,銀行既沒有要求商戶提供合理屬實的證明,也沒有向持卡人進行核實。
“這充分暴露了信用卡資金流動監管措施不到位的問題。”和平區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分析道,“銀行很少主動對持卡人進行資金流動情況的監管和跟蹤服務,導致信用卡欺詐風險的存在。”
受害銀行消極配合
犯罪數額難以完全認定
記者了解到,3名少女通過偽造身份信息實施信用卡詐騙的活動始於2008年10月,而直至近期才被發現。
“這與受害銀行不報案且拖延提供證據有一定關係。”據辦案人員介紹,案發後,某受害銀行以需要總行決定為由,在長達一年的時間裏沒有報案,還一再拖延提供涉案相關證據,這使得被告人詐騙該銀行的犯罪數額至今無法認定。
檢察建議書“四招”
堵塞信用卡管理漏洞
就本案暴露出來的銀行信用卡管理漏洞,和平區檢察院向有關受害銀行發出了黃色預警級別的檢察建議書,對銀行信用卡管理提出了針對性的建議。
核查損失,向司法機關報案。建議書指出,應提高對犯罪危害的認識,開展防範犯罪宣傳活動,加強信用卡經辦人員的法制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
改進信用卡資信審查模式,嚴格審查手續。銀行應向申請人所在單位核實其基本情況,除電話核實外,盡可能上門核實或書面核實;對資信把握不準的申請人,必須要求其提供保證人。
加快建立及完善信用卡資金流動監管措施。各級銀行信用卡業務部須認真審核商戶交來的單據,對無持卡人簽字,簽字有重簽跡象等情況的單據,收單行須負責向商戶追討,並由特約商戶承擔責任。
加強特約商戶授權管理。加強培訓商戶財務人員及經辦信用卡人員,定期檢查商戶受卡工作。對經常不按規定的操作規程受卡,屢糾屢犯且受卡次數少、影響力不大的商戶,應及時進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