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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結構性調整應從官員財産申報始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2日 0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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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年有關人士展望2011年時,就表達了今年中國將進行結構性減稅。仿佛是為了配合這樣的積極態度,新年伊始,就有多家媒體報道稱,新的個稅改革方案近日已上報國務院。具體內容尚未公佈,但媒體報道時,卻幾乎都達成了一個媒體的方案,即將縮減稅率徵收級次,並適當下調稅率。但這個方案比較複雜,籠統地説,好像是把如今的9級累進稅率改為接近國際水平的6級(國際通行4-5級)。這樣算不算減稅?不過計算很麻煩倒是一定的。還有一個説法是提高起徵點,這雖然有點一刀切,而且實際作用不大,而以此作為一個姿態,用來説政府開始幫助低收入群體應付通貨膨脹,好像也算得過去。

  但無論怎麼新的個稅方案,應該都不算結構性減稅。因為所謂結構性減稅,至少有兩個含義,一是系統地、全面地減稅,二是調整不合理的稅種和消除某個稅種的不合理因素。僅以個稅來説,那就意味著全面降低稅率、系統化説明哪些人可以少繳納多少個稅。在中國若是結構性減免個稅,首先要改變個稅幾乎是以薪資為唯一稅基的不合理狀況,否則就談不到結構性減稅是從個稅開始的。

  其實關於減個稅的爭執吵鬧已不是一天兩天了,因為在中國,徵收個稅從一開始就是一筆糊塗賬,到目前也沒有理清。所謂結構性減稅,也許在其他稅種上(比如增值稅)還有可能,在個稅上幾乎沒有辦法達成一個價值公允、相對合理的方案。

  原因比較簡單,所謂個人所得稅最重要的稅基計算,應該從財産和收入清楚開始。而1980年開徵個稅時,這個稅基就沒有建立,而且相當糊塗,因為中國從來沒有準確計算過個人的收入和財産。這筆從一開始就糊塗至極的稅種,怎麼看其和國際稅制接軌的積極意義,都是接不了正軌的。因為從好下手的地方先收錢,這對稅負公平而言,不啻是一個莫大的諷刺。

  當然,這麼説並非是要表明中國個稅就不需要改革,但目前在中國説個稅的減免和改革,已經先天地陷入了一個怪圈,想就事論事地談個稅的結構性調整,回避個稅徵收帶來的新問題老麻煩,説實話暫時沒有可行性。

  首先,在國家稅務部門的徵收能力上,就無法深談個稅的結構性減免。個稅的特徵説點大白話,就是按人頭———即便以後國際化了(按家庭徵稅),也是又散又小。對稅務徵收人員來説,需要他們做的是繡花般的工作。按照目前的徵收流程,簡單畫一道最低起徵點,他們還可以集腋成裘,雖然他們跑冒滴漏的能力也不容低估,但總算是個收上來的稅,大家有份,都為國家做貢獻。要稅務人員不一刀切下去,還要考慮到稅負合理、消費水平和家庭收支的公平以及應付通貨膨脹的能力,無疑既是對國民願望的畫餅充饑,也是對這些徵收人員工作能力的得隴望蜀。

  其次,所謂個稅,就是個人所得稅。沒有清晰的財産和收入的數據,想公允地收稅幾乎就是徹底的一廂情願。如果真要有個人稅的結構性調整,無論是談減免,還是把它調整到較為合理徵收的狀態,要有實際利好國民的意義,先制定從官員開始的財産和收入申報制度吧!不量化個人收入和財産,就搞個稅結構性減免的四則運算。加誰減誰?怎麼加怎麼減?誰説才公平?才合理?恐怕沒個準譜。(原載昨日《東方早報》,作者陳寧遠,本報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