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河南農民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引熱議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2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河南農民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

  審判長稱這是對偷逃通行費用適用的最高刑罰

  本報鄭州1月11日電 (記者曹樹林)為了逃掉高速通行費、多掙錢,河南省禹州市農民時某購買兩輛大貨車後,拿著兩套假軍車牌照瘋狂營運,8個月的時間裏,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河南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時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時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購買偽造武警部隊士兵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並購買兩副假軍用車牌照,在鄭石高速公路下湯收費站、長葛西收費站、禹州南收費站、魯山收費站多次騙免通行費,共計人民幣368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時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費,財物損失達360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已構成詐騙罪。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決,時某犯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

  判決書顯示,時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並當庭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記者了解到,在開庭審判中,時某未請代理律師,而法官在開庭前曾專門通知過他的家屬。法院判決後,時某未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此案是由平頂山中院刑一庭審理的。審理該案的審判長婁彥偉介紹,“主要是時某逃費時間長,涉案金額比較大,還專門辦理了各類假手續,從手段、行為、後果來考慮,經過合議庭和審委會的討論,最終做出這一判決。”婁彥偉説,因為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這是對偷逃通行費用適用的最高刑罰,在平頂山目前也是首例。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認為,平頂山中院的判決在法律依據上不存在問題。法官主要依據的是自2002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生産、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一解釋的第三條明確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養路費、通行費等各種規費,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正是關於詐騙罪的規定。

  微博之言

  選自人民日報政治版微博

  @橙子小哥:

  每次都按照超載上限算,有法律依據嗎?8個月要交368萬多元的過路費,算下來每輛車平均每天要交近8000元。照此計算,那正常繳費的車輛不管怎麼超載,都賠得死死的……

  @八卦之城:

  當事人提到在偷逃過路費期間,獲利20余萬元,這與偷逃過路費的金額存在明顯差距。法院在未查清這一事實的情況下,作出判決有無適用法律不當或者量刑過重之嫌?另外,根據新聞數據計算,當事人偷逃過路費高達1559元/次,這樣高的收費標準依據何在?

  @吃紅薯溜黃兔的夏囧尋:

  如果不是過路費收得這麼高,誰願意做這種事?

  莫忽視“偷逃”背後的“天價”(來論)

  這起案件引人關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那令人咋舌的過路費——8個月368萬餘元,算下來,即使天天不休息,一輛車一天也要花去近8000元過路費。公路收費有《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規可循,偷逃過路費應受懲處。但懲處之餘,也不能忽視了這“天價”的問題。

  公路收費,本是為了調配道路資源、增加社會福利。然而,“永不過期”的收費期限、名目繁多的收費種類等,讓高速公路成為屢受詬病的“高價公路”。審計署的公告多次顯示,部分公路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按照相關規定,收費還貸公路應有一定收費期限,經營性收費公路也應協調好營利性與公益性的關係。説到底,作為公共設施的一種, 收費公路有著公益屬性與公用本質,不應成為牟取暴利的工具。

  河南 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