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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2日 0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遏制“土地違法”須打破“利益格局”(人民時評)
徐立凡
保證土地管理形勢的持續好轉和真實可控,需要強化財政制度、土地管理問責制度等方面的綜合配套措施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2010年違反土地政策供應的現象主要集中在房地産項目上,今年將對約60個全國重點地區進行例行土地督察,目前已有20個縣市一把手被土地督察部門約談。
一些地方存在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僅是房地産市場無序發展的主要推手,而且降低了土地使用效率,加劇了徵地用地矛盾,損害了農業發展和農民利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留下了不法尋租的巨大空間。治理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僅是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避免社會矛盾激化的需要。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於利益盤根錯節,治理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會遭遇強大的阻力。對土地財政的嚴重依賴和GDP崇拜情結,讓一些地方對於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既缺乏監管自覺,也缺乏查處動力。在政績考量下,地方擅自調整土地總體規劃佔用基本農田,非法批地,重點工程佔地邊報邊用、未報即用等情況並不鮮見。
事實表明,保證土地管理形勢的持續好轉和真實可控,不僅需要強化單兵突進式的土地整治行動,還需要強化財政制度、土地出讓金管理和土地管理問責制度等方面的綜合配套措施。
其一,通過財稅制度改革平衡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減少地方政府對於土地財政的依賴。
其二,把監管的邊界擴大到資金上來。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2.7萬億元,創下新高。土地交易的繁榮固然標誌著經濟向好,但也可能包含著不當收益。這種收益體現在地價上,就是地價的非理性上漲,並會最終體現到房地産價格上。此外,一些地方對於土地出讓金中保障房提成部分的足額繳納執行並不積極,這同樣會增加解決住房需求的難度。
因此,將監管邊界延展到資金上來,將土地出讓金的收取和使用置於法律法規監管之下,是提高督察效果的必要環節。
其三,問責要及時透明。國土管理部門的問責權限是“既處理事,又處理人”。根據要求,如果地方違法違規土地面積達到當年新增建設用地面積15%以上的,其行政首長就要被問責。土地清查治理進展到了哪一步?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土地面積超越“紅線”需要問責的現象?問責程序如何展開?執法程序透明,問責才能真正落地,法律尊嚴和政府公信力才能真正體現。
從根本上説,治理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應是打破違法違規利益格局、轉變地方行政方式的重要部署。而嚴肅紀律、改進監管方式,才能讓這一步紮實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