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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寧:嘗試私募協會一管到底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1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機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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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振寧 上海睿信投資公司董事長

  私募也應可管企業年金

  《機構投資》 吳昊整理 立法首先是給予私募正名。我國的法律體系和美國不一樣,我國法律是沒有允許的事情做了就算違法。所以,正名最大的意義在於允許你做,監管是下一層次問題。

  從整個行業來講,有的公司做得好、永遠賺錢,這個公司就能生存。遇到長期熊市,很多公司是五百萬、一千萬的註冊資本,人員費用也很高,可能就做不下去。一個行業建立在“我能賺到錢”的基礎上是不行的,所以它的意義就在於正名。

  這次《基金法》修改,把私募放進去確實是件好事,特別是對二級市場上的私募很有利。現在做二級市場的不容易,PE掙十倍、原始股東掙一百倍的情況下還得維持這個市場。當然,如果這個市場沒有了,別的就談不到了。

  法律不規定這一條,很多人搞不清楚公募的“公”是否就是國有。就有了這樣的理解,做賠了問題也不大,反正是公募嘛。如果給了私募,就以為他們是私人的,能私下得多少好處。

  我們在法裏要明確,不管是公募還是私募,他們都有受託責任。有了這個責任,所謂企業年金等,既可以選公募也可以選私募,因為法律上他們都是能做的。至於做不做得成,就看自己的業績和人家的選擇了。在國外,實際很多是私募在管養老基金。

  明確定義備案制

  我擔心備案制和審核制等,搞了半天還是換湯不換藥。建議法律上寫清楚,比如什麼叫做備案制?備案是一個月還是三個月?

  比如説最多三個月,一開始不給我答覆我就這麼幹了,而且我是先幹後備案,三個月後有關部門通知我説你哪些方面幹得不對,缺哪些條件,我再補充,如果説我根本不夠資格,那到時候你就責令我停下來——備案就是這麼一個概念。

  但也有可能,我到證監會備案,得到了批准,但是另外一個人去備案卻被告知:對不起,我們暫時不收材料,人力有限。

  不能這樣

  公募一經批准發牌,有關部門要承擔很多責任,因為社會責任很大。備案的意思是有關部門並不承擔法律責任,備案是因為你規模太大了,要統計一下,但是並不代表證監會認可你的投資能力和資格等。事後備案是很好的,我們一定要這樣。

  如果對私募的監管是備案式的,我建議應該成立行業協會直接管。不要分兩級,否則很麻煩,比如5億以上歸證監會管,5億以下歸行業協會管,管到後來就會有點亂。

  2009年調研組來滬時,我們提出上海率先成立私募基金協會,自我監管。我們還參照了英國對衝基金協會,做了一套章程、會員管理辦法,上海的私募熱情很高,可以説是大家出錢維護行業。還有其他的機構,比如銀行、仲介機構也都願意參加。

  總之,我希望成立私募基金協會,並且一管到底,不要分成兩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