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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業:乘用車板塊存在估值修復性機會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1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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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證券 秦緒文

  事件:

  2010年1月9日廣州召開亞運後交通治理措施專家研討會,就有關部門制訂的《亞運後廣州中心城區緩解交通擁堵方案(討論稿)》徵求專家的意見。整個討論稿分為8個板塊共30項措施。未來5年,廣州交通的治堵方案將分三步走,力爭實現中心城區幹道車速不低於25公里/小時,用3年的時間重點發展公共交通,緩解中心城區交通節點擁堵,實現城市正常運轉,交通狀況不再惡化。

  研究結論:

  廣州的治堵政策為“治本”之策。從已經公佈的草案內容看,廣州的治理城市擁堵政策更加切中問題的要害,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廣州將從“建、限、管”三方面同時入手:將城市功能區向郊區搬遷,降低中心城區的交通需求;進一步完善道路基礎設施和交通信息系統建設,提高道路的承載能力和循環效率;大力推進公交專用道建設及公交優先方案,提高公共交通系統的運行效率和客運週轉能力,提高公共交通對私人交通的有效替代;提高機動車使用成本,對停車場分區域分時段差別化收費,研究特定區域開徵擁堵費,引導合理的私人交通需求;並考慮高峰時段限行外地車,擴大貨車限行範圍。通過以上措施,預計可以達到有效緩解中心城區交通擁堵壓力的目的。

  廣州的治堵政策對私人乘用車需求的影響有限。廣州的治理中心城區交通擁堵的政策中涉及私人乘用車的部分,僅提及通過適當提高中心城區的停車費用,並考慮在中心城區徵收擁堵費,我們認為這樣的政策,配合公共交通系統運輸能力和運輸效率的提高,將有效引導私人乘用車産品的使用,而不是直接限制消費者對乘用車産品的購買。與北京對於私人乘用車産品的直接限購措施相比,廣州的政策更能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結合,更加人性化,在乘用車符號商品的屬性消退之前,對乘用車産品的需求影響有限。

  預計其他城市出臺類似北京的對乘用車限購政策的可能性不大。從全球範圍看,各國治理交通擁堵問題時普遍都採用了徵收擁堵費等市場化的手段,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對我國治理交通擁堵政策有強烈的借鑒意義;此外,由於各城市交通擁堵程度不同,從南京、杭州等城市交通部門近期的表態來看,採取類似北京的限購的政策的可能性不大。我們認為,廣州的綜合治堵政策更加值得其他交通擁堵的大中城市借鑒,預計未來其他城市治理交通擁堵的政策將較北京限購政策更加溫和、更加市場化,對乘用車産品需求的影響將相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