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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深粵Ⅳ汽油今起漲價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8日 16: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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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號汽油最高售價7.21元/升,比國Ⅲ標準提高0.16元

  南方日報訊(記者/牛思遠通訊員/岳佳綜)為改善空氣質量,廣州市從2010年8月1日起開始推廣使用粵Ⅳ標準汽油,但仍執行的是國Ⅲ標準汽油的價格。最近,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廣州、深圳執行粵Ⅳ標準汽油價格政策,在現行國Ⅲ標準汽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基礎上每噸加價200元。

  筆者從省物價局獲悉,本次調整今日起執行,廣州市銷售的粵Ⅳ標準90號、93號、97號汽油的最高銷售價格分別為6.69元/升、7.21元/升和7.81元/升,與現行國Ⅲ標準汽油相比,分別提高了0.15元、0.16元和0.18元。由於生産粵Ⅳ標準汽油對原油質量、生産工藝及設備裝置等的要求更高,煉油企業生産成本與國Ⅲ標準汽油相比有了較大提高。

  據環保部門反映,與國Ⅲ標準汽油相比,粵Ⅳ標準汽油的硫、苯、烯烴等有害物質含量明顯降低,其中硫含量由150ppm降為50ppm,降低了66.67%,有利於削減機動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環境空氣質量,促進節能減排。據測算,如果我省2010年全面實施粵Ⅳ標準成品油,與2007年相比,全省機動車污染物總量可削減79.27萬噸,其中珠三角49.98萬噸。

  目前,我省只在廣州、深圳兩市推行粵Ⅳ標準汽油。省物價局要求廣州和深圳市物價及相關部門嚴格執行國家成品油價格政策,做好相關配套工作,嚴格控製成品油調價連鎖反應,落實好各項補貼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生活,組織好成品油市場供應和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嚴禁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價格的穩定。

  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國家制定的是成品油的最高零售價,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