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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調控之困 房産稅之累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7日 12: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人物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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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編輯部

  廣州房價又漲了,珠江新城的新樓盤價格已經達到5萬一平,荷光路上的小産權房租金也上漲100-200元不等。2010年全年,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仍處於上升通道。11月份,70個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7.7%、環比上漲0.3%。

  人們期待的可能對房價帶來轉折的房産稅到底徵不徵、怎麼徵,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和影響近期市場的一大熱點。然而,猜想過後,政府緊急“辟謠”,讓一度被炒熱的這個概念暫時冷卻。與其他領域一樣,辟謠之後是市場更大的期待,似乎房産稅已經成為板上釘釘的事實,只待政府“半夜雞叫”式的通告就要出臺。

  糾結房産稅

  讓人們猜想不透的是,政府搞出了兩個房産稅方案,一個是重慶方案,一個是上海方案,前者針對高檔住宅,比如別墅和超過200平米的大房子,後者以面積和價值為主要計徵標準,從增量擴展至存量。

  根據慣例,經過幾年的試點,最後極有可能出臺一個結合兩種模式的綜合方案推廣全國,結合存量和增量,採取超額累進制,降低起徵點,將最廣大的有房戶收入囊中,以便擴大稅基,方便徵管,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徵稅收益,保證稅收的穩定增長(為地方增加穩定的財政收入也是房産稅改革的初衷之一),讓房産稅的方案之惑畫上句號。再經過幾年實施,根據社會反響調高起徵面積,這種個稅走過路,希望不要在房産稅上重演。

  房産稅如果在設計中擺脫不了稅收逆向調節的陰影,將步個人所得稅的後塵。由於購房和裝修成本的剛性和不透明,新增房産稅將被以其他成本的形式轉嫁到更下游的買房人身上,對高房價於事無補。對租房人來説,他們會面臨更高的房租。而對擁有多套房的人和炒房者,房産稅並不在他們考慮的範圍,該買還是要買,最後轉手或者出租即可,最終承擔的還是買不起房的租房人和接最後一棒的普通購房者。

  中國以流轉稅為主,這種稅制其實是人頭稅的翻版,後來改革的個人所得稅也落入人頭稅的俗套,今後要開徵的房産稅未必不是同樣的結局。房産稅已經不單純是一個稅種的問題,它或將與改革後的個人所得稅一樣,最終由弱勢群體掏腰包,成為政府增加收入的又一法門。這就是中國財稅體制開出的異形之花,結局幾乎無可避免。

  再難承受的重負

  美國《福布斯》雜誌每年一次的稅收痛苦指數評比中,中國都高居前列。2010年,中國繼續是亞洲經濟體中稅務最重的國家,全球排名第三,稅負痛苦指數是152。第一和第二分別是法國和比利時。

  中國人的稅費實在不低,每個人只要看看自己的工資單都可以得出結論,這些稅費能夠降下來,職工能拿到手的工資會高得多,企業開出的工資也會更有競爭力。

  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以來,國家稅收就開始超GDP增長,近年以超過兩位數的速度增長更是家常便飯,平均幅度超過GDP增速20%以上,而經濟增長的常態維持在10%左右。稅收增速連續多年超規模增長,只能説明政府在財富分配中的地位越來越強勢,企業、個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能得到的份額相對減少。

  政府,為誰理財

  稅收原本是政府為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的財政收入,政府收稅越多,向公民提供的公共産品和服務應該是量上越多、質上越好。只是,近年來我們看到的是中國政府的稅收超常增長,但公共服務並沒有跟上,是典型的高稅收、低福利。反觀北歐,則是以高稅收下的高福利著稱,《福布斯》蓋洛普幸福指數調查顯示,典型的北歐四國丹麥、芬蘭、挪威和瑞典在155個受調查國家中排名前四。

  我們需要的是為百姓理財、而不是為自己斂財的政府。事實上,無論是北歐模式、美英模式,還是韓國、台灣模式,最終都不可能成為中國稅收的借鑒對象,因為有一樣最核心的內容中國很難馬上具備,那就是陽光財政下的預算透明。沒有這個前提,一切稅種都將成為政府的斂財手段。

  對中國人來説,一是減稅,二是減稅,第三還是減稅,政府“少取”,就是對老百姓的“多予”,就是讓利於民,還利於民,藏富於民。所以,警惕政府出臺任何新的稅種,對民眾來説都是必須的。因為政府把錢用在哪,民眾無法監督。

  英國《權利法案》禁止國王未經納稅人許可胡亂徵稅;法國大革命前的資産階級、城市平民、農民承擔著最大的納稅義務卻享有最少的權利,為反對國王強加在自己身上的稅收桎梏掀起法國大革命;英國向北美殖民地增收印花稅導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以及荷蘭的建國,都是政府與納稅人關係惡化的典型。中國歷史上,由苛捐雜稅引起的農民暴動更是此起彼伏。

  這個世界,終究該是納稅人説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