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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憲容:房地産稅到底該不該徵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7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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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産稅是懸在市場頭上的一把利劍,市場預期今年將通過試點的方式落下。

  不過,對於要不要徵收房地産稅仍爭論不休,爭論不僅在於利益角度不同,還在於對房地産稅的理解不同。對於前者,在這裡不需要討論。

  對於後者,則是對房地産稅概念的認知問題了。可以看到,在任何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徵稅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沒有人會因為要徵收某種稅而爭論得昏天黑地、沒完沒了。

  其實目前爭論不休的原因,一是目前的稅收或稅制確實還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二是公民納稅只看得到交稅的義務卻看不大清楚交稅後的權利,不少人不過是借“房地産稅”之題,發揮一下早已有的不滿情緒而已。該徵的稅説清楚原因後,還是應該徵的。

  對於“房地産稅”,它應該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它包括了住房交易流轉稅、住房交易所得稅及住房持有稅(或物業稅)等。如果這些房地産稅的稅制設計得好,遏制房地産市場投機炒作及擠出房地産泡沫將易如反掌,因為房地産每一種稅都可以成為遏制投機炒作的重器。

  比如説,房地産交易稅,當前它的徵收幅度是在1.5%-3%範圍。由於房地産交易稅的彈性大,如果地方政府鼓勵更多的人買房,一般會讓住房交易稅就低不就高。再加上不少二手房交易都會採取陰陽合同避稅,從而使得中國內地住房交易稅非常低。和內地不一樣,香港的住房交易稅高達4.25%,任何人都無法通過陰陽合同來避稅。再加上最近香港政府為打擊房地産投機炒作,把成交半年之內的住房交易稅再加15%,一年之內交易的再加10%,二年內交易的再加5%等,對炒房者簡直是釜底抽薪。

  住房交易所得稅主要是對住房交易所得進行徵稅,就如個人所得都得交稅一樣。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都有一套完善、公平公正的住房交易所得稅制,無論是美國還是德國,或任何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個人希望通過住房投機炒作大獲其利是不可能的。絕大多數住房交易所得都會通過合適的住房交易所得稅徵收到國家手中(如個人所得稅那樣採取累進稅制)。因為住房的基本功能是居住,其賺錢功能僅僅是派生的工具性功能,當兩種功能引發社會矛盾時,必須先保基本功能。

  在中國,住房交易所得稅表面上是20%,實際上各地方政府都採取了按住房交易標的的1%來徵收其稅。試想,老百姓個人工資收入那樣低都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當前的住房交易獲得暴利卻只象徵性地徵稅,這樣怎能不鼓勵富有者去炒作住房?

  因此,要遏制房地産投機炒作,首先就得從住房交易流轉稅及住房交易所得稅入手。只要對這兩種房地産稅進行重大的改革,並制定嚴厲打擊房地産投機炒作的稅制,手起刀落,房地産投機炒作豈能不偃旗息鼓,房地産泡沫豈能擠不出?而且這些稅制修改制定及執行都比已有的個人所得稅簡單。

  (作者係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