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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訴通用:伊春空難海外索賠進行時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7日 0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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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賠多少已經無所謂了,我只想儘快從這件事情中解脫出來。”1月6日,劉芳(化名)告訴記者。她的丈夫在去年的“824”伊春空難中遇難,4個多月過去了,悲傷仍揮之不去。

  像劉芳這樣接受賠償方案的,只是一部分。目前仍有30多位遇難者家屬正就賠償事宜同有關方面進行交涉。還有部分家屬由於不滿空難賠償方案,正尋求律師幫助。部分遇難者家屬與海外訴訟的中方代理律師們取得了聯絡。

  按照原定計劃,中方律師打算在國內理賠、善後工作結束後,再啟動國際理賠程序,但由於國內賠付過程較複雜,而且兩套理賠並不衝突,他們不再等了。

  “必須尊重家屬的意見,空難對家屬的衝擊太大了,我們能感受到這一點。”代理此案的天睿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説,對於像劉芳這樣的家屬,會尊重她的選擇。

  據悉,目前已有近20位遇難或者受傷者家屬與他們達成協定,按照中方律師的計劃,最快將於下個月在美國對通用提起訴訟。

  在美國芝加哥,瑞貝克律師事務所成立了十幾人的專門小組,已經準備好起訴證據及相關材料,等中方的委託工作結束後,即啟動國際理賠程序。

  國內理賠尚未完成

  2010年8月24日,一架從哈爾濱飛往伊春的客機在伊春機場降落時斷成兩截,機上42人遇難,54人受傷。

  空難發生後,遇難者家屬通過QQ群、通訊錄建立起了聯絡,災難把這些天南海北的家庭聯絡在一起,開始了他們的理賠之路。

  事發一週後,原河南航空公司公佈了事故遇難旅客賠償標準,每位遇難旅客賠償總額為96萬元。

  這一賠償方案公佈後,100多位遇難者家屬表示不滿。“96萬,放到上海、北京這樣的城市,按2萬元一平米算,也只能解決40平米的房子,而遇難者留下的兒女以後的生活、教育等一系列問題,都讓家屬們憂心。”一位接觸過遇難者家屬的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説。

  家屬們不能接受的,除了獲賠金額,還有要求遇難者家屬在簽訂賠償協議之後,不能再對航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任何訴求的條款。

  在家屬們提交給民航局的一份《情況説明》中,要求對此前的方案中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親屬生活補貼等4個方面做出調整。同時撤銷去年8月30日起草的《責任解除書》。

  代理過2004年包頭空難的北京雷曼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郝俊波告訴記者,他建議家屬們給免責條款留一個開口,即使先按這個賠償標準走,將來如果發現航空公司存在過錯,還可以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索賠。

  郝俊波表示,以包頭空難為例,根據當時達成的協議,對中國遇難乘客人均300萬人民幣(按當時1175萬美元折合當時的人民幣匯率折算)的賠償,是中國航空公司、飛機製造商和他們的保險公司都能接受的一個數額。

  “零訴訟費”

  國內理賠處於糾結狀態時,國際理賠也在籌備。

  目前,這起國際訴訟委託在費用方面的基本思路是:理賠實現以前,家屬不用掏一分錢,包括文本費、文件費都不用出。

  “案件勝訴以後根據合約,按比例分配賠償金額,也就是説,家屬的風險已經降低到最低,整個國際理賠所有的經濟風險、聲譽風險,都由美國律師行來承擔,中國家屬到美國出庭的費用、簽證費用,也是由我們承擔的。” 天睿律師事務所一位參與此案代理的律師告訴記者。

  律師們表示難以估計最後能爭取到的賠償金額,因為這次空難生存比例較高,受害者分成兩類,一類是遇難者家屬,一類是傷員,傷員中又分為輕、重傷,同時參照遇難者生前職業、年齡,要求賠償金額差距會很大。

  “美國的法律制度和中國不一樣,是按照余生價值計算,有基本參照數額。在美國一般假定男性公民能活到80歲,如果遇難人死亡時是40歲,那麼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數額來賠償的。”上述天睿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介紹説,這將成為賠償談判的基礎出發點。

  此前,中方律師曾與美方律師一道,為肯尼亞墜機案中的遇難中國公民家屬代理索賠。

  2007年5月5日,肯尼亞航空公司507航班在喀麥隆杜阿拉發生空難,遇難者中包括5名中國公民,理賠案訴訟過程中,天睿所律師與美國的同行配合,使波音公司及其保險公司賠付每位遇難中國公民近200萬元人民幣,並於2009年底全部賠付完畢。

  上述天睿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認為,本案的賠償金額無法參照肯尼亞案例。肯尼亞墜機和本案墜機發生地不一樣,機型也不一樣,肯尼亞航空公司是波音機777機型,伊春空難是巴西造E190型客機,而且肯尼亞案例是通過談判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