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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以投資抵賠償” 誰為大連海域污染埋單?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7日 0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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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瀟瀅

  對於“以投資抵賠償”的報道,中石油認為報道失實,然而至今卻仍未公佈事故最終調查結論。其實,可以預見的是,即使中石油公佈了結論,真的會公佈誰來承擔責任麼?

  近日,有媒體報道,2010年,中石油管道在大連分別發生三起漏油、爆炸和火災的重大事故——“716”、“1024”和“1215”,中石油和大連市政府對火災的善後達成一致意見:油污清理結束的後續賠償工作由大連市政府負責,中石油“以投資抵賠償”——在大連的長興島投資2000萬噸/年煉油、100萬噸/年乙烯項目。上述煉油項目上馬後,中石油在大連市的煉油能力將達5050萬噸/年,其産值預計將佔到大連市GDP的1/3。

  雖然中石油表示不符合事實,但是事實是什麼,時至今日也沒有個公告。

  “以投資換賠償“是一個國有企業與地方政府互相妥協的經典案例,而如此大的污染事件,最終受損的是誰,也顯而易見了,只能是大連當地漁民與相關企業。

  投資換賠償不妥,為什麼不妥?從表面上看,中石油把資金投入當地,拉升了當地GDP的增長,可是最大受益人最終還是中石油,中石油沒有將項目的資産所有權贈予地方政府,而中石油“投資”,項目的最終受益人是中石油自己。地方政府也會受益,因為該項目將為當地貢獻相當於目前1/3的GDP,從中還將産生大量的稅收收入。

  於是,通過“投資換賠償”不僅僅令中石油從“次要責任人”變成了主要受益人,也使地方政府從談判角色變成了稅收受益人。

  中石油對待原油泄漏一事,從來沒有考慮過應該如何賠償,也沒考慮過“責任”,但是他們卻並不是缺乏對於榮譽的追捧的,在“716”大連原油泄漏爆炸事故後,負責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原油罐區日常運營和檢維修工作的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召開“716”火災事故搶險救援表彰大會。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及下屬9個單位和197人分別被授予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稱號。

  於是,重大的事故之後,沒有任何人承擔責任,沒有人為國資資産損失而神傷,不為公共利益慘遭重創而不安,也不為生態環境惡化而羞愧,卻第一時間想到自我表彰,第二時間想到“投資”的方式補償。

  大連市政府似乎從來沒有想過用法律與行政的途徑為被污染的海域討個公道,原因很明顯,投資是個雙贏的結果。

  雖然中石油不是英國石油公司,但依然要有人為原油泄漏爆炸事故埋單,只不過埋單的人不是中石油,而是當地的漁民而已,弱勢的更加弱勢,強勢的則“強者恒強”。

  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僅僅是在災難發生時的捐款,不僅僅是一兩次作秀,也是面對自己造成的災難時,能夠承擔責任,能夠道歉而不推諉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