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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明確:地價計入房産原值徵收房産稅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7日 0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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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時報訊 (記者 羅莎琳) 國稅總局日前下發了《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對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等有關問題加以明確,土地成本計入房産原值徵收房産稅。

  土地使用稅房産稅明確

  據悉,國家稅務總局在《通知》中明確,對按照房産原值計稅的房産,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産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産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産原值的地價。

  關於出租房産免收租金期間房産稅問題,《通知》規定,對出租房産,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産權所有人按照房産原值繳納房産稅。

  或為新房産稅開徵鋪路

  地産人士認為,該政策是對舊有的房産徵稅條例的修訂,也可能是為新房産稅開徵鋪路。

  滿堂紅沈銳培表示,這個政策明確了之前房産稅的徵稅原值問題,原來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産’科目中記載的房産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如電梯、升降機、電燈網、水管、煤氣設備、暖氣設備、衛生設備、通風設備的價值”。但上面沒有明確地價問題,這樣會産生漏動,而現在地價已成為房産最重要的價值所在,所以需要修正相關的法規。

  “不過這個法律應該是對舊有的房産徵稅條例的修訂,也可能是為新房産稅開徵鋪路。。新的房産稅應該是採用估值徵稅,因為考濾到房産的升值問題,並不一定只考慮房産的原值。”他進一步認為。

  地産專家喻海文表示,房價上漲,不是建築物本身的價格上漲了,而是住宅所屬的土地的價格上漲了。如果按照不動産評估值對住宅徵收財産稅,道理上主要是對土地徵收財産稅,但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因此,如果按照市價徵收房産稅(物業稅),則國家才是真正的主要納稅人,而真正需要住宅所有人負擔的僅是扣除折舊後的建築物估值部分的稅負。看似荒謬的結論恰恰是人為地將土地所有權和建築物所有權進行分離帶來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