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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6日 10: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周亞霖
晨報訊 日前,北京市市管公積金貸款細則在執行上有了新的變化,對二套房貸不再實行“認房又認貸”的原則。
2010年11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通知,規定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11月29日北京細則隨之落地,北京市公積金實際操作中根據“認房又認貸”的標準,意味著若有過購房記錄,即便將家庭名下唯一一套住房賣掉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時,無論其之前是貸款還是全款,只要賣掉的房屋面積超出人均居住面積28.81平方米,也將無法使用公積金貸款。
實際上,從2010年5月開始,北京公積金貸款就已在操作中對第二套房貸款提高首付款比例,但並未出現“第二套房,無法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規定。
2010年,公積金房貸不斷加強對貸款人士的條件限制,且加息兩次,在實際執行上也史無前例地從緊,相當部分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人士被拒簽。
但據記者了解,上個星期,相關部門對北京市市管公積金關於二套房的認定有了新的口頭意見,即過去無論是貸款還是全款買過房子,只要現在名下沒有房産,就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這一規定對第二套房的認定有了本質的區別。和過去相比,對改善性需求的“一刀切”政策有了變化。新規定將在2011年執行。
實際操作中,已有將原來住房賣掉後符合新的口頭規定的人士從公積金中心申請房貸並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