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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再出重手控物價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5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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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報記者 張藝

  昨日,國家發改委再出一招控物價——公佈新的《反價格壟斷規定》,同時公佈《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以預防和制止價格壟斷行為,也是對《反壟斷法》的細化規定,並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反壟斷法律體系。上述規定於2月1日起實施。

  有分析人士認為,反價格壟斷通常是針對價格上漲的現象,可達到瓦解部分行業形成漲價聯盟現象,因此會對年底的通脹起到一定遏製作用。

  在公佈規定的當日,為表明落實執行規定的決心,發改委還開出新政後的首張罰單,浙江省富陽市造紙行業協會因達成價格壟斷協議領罰50萬元。

  禁止八種價格壟斷協議

  發改委表示,近年來,在一些行業和地區,違反競爭法律的現象日益增多,限制競爭的手段不斷翻新,各種形式的價格聯盟和濫用壟斷地位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昨日公佈的《反價格壟斷規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的八種價格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商品轉售價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從事不公平高價銷售、不公平低價購買、在價格上實行差別待遇、附加不合理費用等六類價格壟斷行為。

  《反價格壟斷規定》還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強制經營者從事價格壟斷行為,或者制定含有排除、限制價格競爭內容的規定;不得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

  成立專門反壟斷執法機構

  早在2009年8月,《反價格壟斷規定》草案就向公眾徵求意見,不少專家學者認為,反價格壟斷落實才是關鍵。

  就此,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成立專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價格壟斷行為的監管力度,組織開展對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執法檢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國家發改委昨日便曝光一起。2010年以來,浙江省富陽市造紙行業協會先後五次組織協會二十余家常務理事單位召開相關行業會議,共同協商包裝用白板紙出廠價格。發改委表示,浙江省富陽市造紙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經營者達成變更或固定價格的壟斷協議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和《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對浙江省富陽市造紙行業協會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專家看法

  ■新快報記者張藝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應關注真正壟斷的行業

  富陽市造紙行業協會所領的並非發改委的首張罰單。早在去年3月30日,南寧、柳州部分米粉生産廠家串通漲價受到查處;7月1日,又通報了囤積哄抬農産品價格違法案件查處情況,查處了一批綠豆、大蒜串通漲價企業。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在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常由行業內部自發的競爭,會形成競爭性的價格,如果一個行會組織統一定價,就是在操控價格,等於是壟斷行為。”

  行政壟斷關注少

  不過,也有分析人士認為,從上述查處的壟斷案例可見均針對市場競爭較完全的行業,對銀行、電信、電力、能源等行政壟斷及公用事業服務價格,也是真正的壟斷行業卻關注甚少,法規的執行有些避重就輕。

  “我認為,目前反價格壟斷規定的關注點有點偏。”著名財經評論員葉檀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作出上述表示。她認為,協會聯合上漲,屬於價格操縱,本也屬反壟斷的一種。但造紙行業已是完全競爭的市場化行業,一個地區的幾家企業聯手上漲成本太高。

  同時,葉檀稱,“反壟斷法不能作為一種行政控價的工具,而應關注那些真正壟斷的行業,如只有一兩家企業壟斷的資源性行業。”

  有評論人士稱,《反價格壟斷法》更應在電信、鐵路、郵政、自來水、公交、成品油、天然氣、煙草、鹽等涉及行政壟斷與公共事業服務等方面有所作為。

  政府有責任調控

  蔡繼明表示,價格壟斷由多種原因形成。如果是因自由競爭形成的壟斷,政府調控就容易一些,政府是站在反壟斷的、公眾的立場進行調控。

  另一種壟斷本身就是政府行為造成的。政府本身雖沒有制定壟斷價格,但卻限制了一般資本的進入,授權特許經營,如銀行、保險、能源、交通、電信等領域。這類行業因政府限制進入,而形成了少數企業壟斷的局面。

  “這些行業可以通過限制産品的服務和供給人為地抬高價格。對這種行為,政府更有責任去調控。”蔡繼明説。

  不過,蔡繼明也表示,這種行政干預造成的價格壟斷雖然不合理,但讓退出壟斷也一時做不到。不能退出行業,只能用折中方式,政府有責任、有義務和有能力對價格進行行政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