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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結算所衍生産品結算費具競爭力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4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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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1月4日消息,據香港媒體報道,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場外衍生工具規管事宜,議員普遍支持本港推出強制彙報及中央結算的建議,惟有議員關注收費水平。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場外衍生工具規管事宜,議員普遍支持本港推出強制彙報及中央結算的建議,惟有議員關注收費水平。港交所(388)市場發展科主管羅力表示,參與者承擔的保證金金額未有定案,並會按交易收取服務費,但收費會訂於具競爭力水平。

  本港建議就規管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設立信貸資料庫,以及強制適用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在指定的中央結算所作結算,而港交所已計劃為此興建新結算所。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錶示,港交所並非獨市,交易可選擇在其他指定結算所作結算,但會爭取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在本港作中央結算。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同中央結算機制對降低交易對手風險的好處,惟關注市場承擔有關運作成本及收費水平。羅力表示,港交所擬斥資一億八千萬元成立新結算所,會收取服務費以支持新結算所營運,他表示,收費會訂於具競爭力的水平,更不會窒礙市場交易。

  羅力坦言,新結算所營運初期的生意額不會很大,甚至可能出現虧損,但新結算所具有策略價值,特別是未來人民幣産品的商機。他續稱,新結算所的保證基金會由港交所及結算所參與者共同承擔,但有關金額未有定案。

  金管局貨幣管理部助理總裁劉應彬表示,在沒有中央結算機制下,金融機構目前亦須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預備保證資金,而且若就每一宗交易預備資金,成本比使用中央結算機制更高。

  在規管計劃的首階段,彙報及結算規定將適用於利率掉期合約及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未包括佔本港近六成場外交易的外匯衍生合約。劉應彬指出,這類合約主要是外匯掉期,例如外資行缺乏港元,可透過此類合約拆入,為期一般兩至三個月,最長不過半年便平倉,風險有限,所以國際間仍未就這類産品的中央結算要求達成共識。但他不排除部分外匯衍生工具,例如遠期合約等,未來亦有機會納入規管。

  劉應彬指出,香港佔全球場外衍生工具市場份額只有百分之零點八九,但他相信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的發展,未來亞洲區的場外衍生交易活動會愈來愈多,所以有必要“先行先試”規管場外衍生工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