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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4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桂衍民
江蘇證券業協會日前下發《關於加強證券經紀業務全成本佣金測算和佣金管理工作的若干要求》,對該轄區內證券營業部佣金率標準進行明確,規定新增客戶實際執行佣金費率不低於千分之一;新設營業部正式開業6個月內為佣金費率優惠期。
江蘇證券業協會日前表示,鋻於當前各證券公司證券經紀業務服務成本測算工作尚在進行之中,各單位自2011年1月1日起,新增客戶(含對存量客戶的佣金議價)實際執行佣金費率不得低於1%。同時對客戶分類管理、提升服務的要求逐步調整規範存量客戶的佣金收取管理工作。
對於新設營業部,上述文件規定,正式開業6個月內為佣金費率優惠期,優惠期內的佣金費率定價應不低於行業週期性成本佣金費率的80%。佣金優惠期應到協會辦理登記手續後實行。
該協會還要求,各單位公示和執行的具體佣金費率應于2011年1月15日前同時向該協會和轄區證監局書面報備。相關單位因客戶分類服務需要調整相關佣金收取標準,須在完成備案程序後執行。該協會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審查。該協會將對各單位自查表報送的成本佣金率進行匯總。對成本佣金核算不符合要求和地方協會相關規定,測算結果明顯不合理的營業部,將進一步進行核實並報送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