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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2010年報要充分披露暫停上市和退市風險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4日 0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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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板公司應充分披露其核心價值、風險、高管減持及募資使用情況

  ■本報北京訊 記者朱寶琛報道

  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是信息公開及投資者參研的重要文件。日前,中國證監會發佈2010年37號令(全文見B2版),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2010年年報時應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充分披露暫停上市和退市風險。37號令同時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充分披露其核心價值、風險、高管減持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提高規範運作水平,確保信息披露質量。上市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運行負全面責任。上市公司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情況。

  根據37號令,上市公司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是否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如存在,應披露相應的解決措施、工作進度及後續工作計劃;應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如實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債務往來情況,明確披露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依據。

  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禁止內幕交易。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應做好風險防範工作,充分披露暫停上市和退市風險,維護社會穩定;深化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促進“三會”有效制衡;增強社會責任感,依法披露環境信息,列入環保部門公佈的污染嚴重企業名單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應按照《清潔生産促進法》、《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披露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環保達標情況、同行業環保參數比較、環保問題及整改等環保信息。

  證監會同時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充分披露其核心價值、風險、高管減持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創業板公司應如實披露核心競爭能力及其重要變化和對公司的影響、研發支出情況、無形資産的變化情況及産生變化的主要影響因素;充分揭示公司風險,全面披露可能對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産生不利影響的各種風險因素、核心技術團隊或關鍵技術人員變動情況,並強化退市風險的警示;強化披露高管持股數量、禁售期限及其減持情況;充分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産情況以及超募資金的使用情況。

  證監會同時提出要把握會計準則和信息披露規定的實質,確保重要性交易或事項的處理符合準則規定。

  證監會同時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要加強管理,強化以風險導向為基礎的年報審計工作。證監會表示,將在2011年開展的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現場檢查中,結合2010年年報分析結果,重點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年報重大風險領域的審計執行情況、從業人員的獨立性以及低價競爭可能引致的審計質量問題,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追究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註冊會計師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