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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繼續執行樓市限購令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4日 06: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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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馬力)據媒體報道,曾註明商品房限購政策“有效期限”至去年12月31日的福州、廈門等城市日前決定,將順延執行此項政策。

  記者昨日了解到,北京作為最早實施“限購令”的城市,“限購令”並未設置有效期限,因此仍將繼續執行。

  北京最早實施“限購令”

  去年4月底北京發佈的“京十二條”房地産調控措施中規定,自該通知發佈之日起,暫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北京也成為了全國最先實施“限購令”的城市。

  據了解,“京十二條”中並未提及“限購令”政策的實施期限,因此在政府發佈公告宣佈停止實施之前,該政策會一直實行。此前,北京房地産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志表示,北京嚴厲的房地産調控政策會執行較長一段時間。

  外國人辦房産證要居留證明

  “限外令”也是房地産調控的一項重要措施。記者昨日在首都之窗政府公報中看到,市住建委日前發佈了《關於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辦理房屋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限外令”在房屋登記環節進行了規範。

  其中要求,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在北京購房,辦理房屋産權登記時需提交“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等材料。

  去年11月,住建部等部委發佈通知要求,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房,房地産主管部門在辦理境外個人房屋産權登記時,除了需要查驗房屋的相關材料外,還要查驗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此次出臺的通知,就是落實國家的相關政策。境外個人購房和辦理産權時,都要提供居留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