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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購物超800元離境退稅率11%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2日 07: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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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昨起在海南實施

  起退點: 800元人民幣

  退稅率: 11%

  退稅物品:

  包括服裝、鞋帽、化粧品、鐘錶、首飾、電器、文具、體育用品、醫療器材、傢具等,共21大類324種,食品、飲料、水果、煙、酒、汽車、摩托車等不能退稅。

  據新華社電 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1月1日正式在海南實施。

  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對境外旅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運出境的退稅物品,按規定退稅的政策。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和集中退稅結算四個環節。

  離境退稅政策適用於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境外旅客在辦理退稅時可自行選擇現金退稅或銀行轉賬退稅,以及自行選擇人民幣或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幣。

  據了解,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稅,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並且按規定取得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運出境;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並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