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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我中華甚好 愛我中華煙草可不太妙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1日 10: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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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當前煙草直接廣告投放無門的背景下,變相的隱性廣告越來越受到煙草廣告主的青睞。《每日經濟新聞》昨日(12月30日)獲悉,復旦大學“無煙上海”課題組近日公佈的調研報告顯示,上海市內95%以上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售煙處都有中華捲煙的煙草廣告,“愛我中華”看似公益性廣告,實則為煙草廣告。近七成被調查者認為,用“愛我中華”作為煙草廣告語有損國家聲譽,受訪者普遍支持通過立法,在所有公共場所禁止包括間接廣告在內的一切煙草廣告。

  煙草廣告以公益面目出現

  由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及新聞學院聯合組建的“無煙上海”課題組近日調查發現,上海市內商業場所的煙草廣告情況堪憂,95%以上商場、超市便利店的售煙處都有中華捲煙的煙草廣告,其主要形式是以“愛我中華”公益廣告面目出現的煙草廣告。另外還有煙草企業迄今最為青睞的一種傳播方式——煙草零售店店外廣告。課題組調查發現,上海煙草集團聯合商業公司,在重點區域市場挑選地理位置好、形象好的零售店進行免費的店外裝潢,專門製作中華煙草的冠名門頭,店招則通常是中華煙草品牌的傳播訴求和廣告主畫面。

  在戶外廣告方面,外灘遊船上、浦東楊浦大橋附近一處大型戶外廣告等處,也有以“愛我中華”公益廣告面目出現的煙草廣告。

  “無煙上海”課題組調查認為,在“無煙世博”的大環境下,傳統的媒體、戶外、樓宇等廣告形式中煙草廣告有所退縮,但對於傳統商業場所和新興互聯網的廣告陣地並沒有撤退,而是採取文化、隱性的方式以退為進,繼續傳播影響力,尤其是對青少年的影響力。以“愛我中華”為鮮明例子的隱性廣告在煙草廣告中的重要性越來越大,隱性廣告在控煙工作中亟須得到重視,在控煙法規中關於控制煙草隱性廣告的立法要求越來越迫切。

  律師:廣告語有損國家聲譽

  煙草隱性廣告給市民帶來了多大影響?課題組對覆蓋了上海全市所有區縣的518名受訪者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愛我中華”廣告詞影響公眾送禮的品牌選擇,近六成受訪者認為上述廣告會讓他們選擇中華煙作為禮品贈送他人;近五成煙民與近四成非煙民聽到“愛我中華”時會相應地聯想到中華牌煙草。

  “愛我中華”這句廣告詞看似公益性廣告,實則為煙草企業的廣告宣傳語。近七成被調查者認為,用“愛我中華”作為煙草廣告語有損國家聲譽,67%的被調查者贊成在公共場所全面禁止軟性煙草廣告。受訪者普遍支持通過立法,在所有公共場所禁止包括間接廣告在內的一切煙草廣告。

  對於上述調查報告,上海煙草(集團)公司相關負責人昨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時表示不予置評。

  “上海煙草集團‘愛我中華’的煙草廣告用語以愛國為名倡導 ‘愛煙’是不妥的,同時違反了《廣告法》中關於‘不得使用國家級用語’的條款,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的尊嚴。”建緯(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傳巍認為。

  早在2007年8月,王傳巍就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起訴了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煙草集團,要求工商局履行法定職責,責令上海煙草集團停止發佈“中華香煙”戶外廣告、停用“天安門和華表”標誌以及“愛我中華”廣告詞,但法院最終未予受理。2008年1月,王傳巍又向上海市人大發出一封函件,希望對方監督法院立案,但至今也未得到回復。

  公開報道顯示,上海虹口區的人大代表曹永明也曾多次在該區的人代會上提出,禁止中華牌香煙設置“愛我中華”的戶外大型廣告,該區人大和職能部門多次與曹永明溝通,認為在區級這一層面無法解決該問題,而相關企業則堅持認為“愛我中華”是“公益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