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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0日 21: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30日電 民政部網站今日刊登通知指出,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相互送禮、相互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發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
2011年元旦、春節即將到來。日前,民政部下發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節日期間的各項工作,確保全國各族人民過一個歡樂、祥和、安寧的節日。通知做出如下要求:
——要紮實做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切實保障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各地要認真核定冬春救助對象,掌握不同人員在口糧、飲水、衣被、取暖以及醫療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做到底數清、對象準、情況明;
——要根據受災群眾自救能力,科學制定救助方案,特別要做好貧困戶、低保戶等困難群眾的救災扶助工作,做到不遺漏、分類別、保重點,採取有力措施安排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要及時撥付救災救濟資金、發放救災款物,按期將救災款物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落實到戶,不漏一人。要大力開展社會互助,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組織發動黨員幹部,鼓勵群眾互救互助,通過結對幫扶、扶貧幫困、愛心捐贈、鄰里互助等多種方式,統籌妥善安排受災困難群眾的過冬生活。
——要加快推進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工作,積極爭取本級財政資金投入,加強對倒損民房恢復重建工作的跟蹤指導和監督管理,有效整合各項財政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盡最大努力拓寬補助來源,最大程度減輕受災群眾經濟負擔。因天氣等原因不能完成今年重建任務的省份,要妥善做好受災群眾的過冬安置工作,確保倒房群眾都有一間過冬暖房,特別要保證玉樹、舟曲等重災區群眾安全過冬。同時,要繼續做好新災應對工作,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密切關注災害的發生發展情況,確保各項應對措施落實到位。
通知要求,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物價上漲等因素,有效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針對近期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較快上漲實際,各地應採取如下措施:
——要採取有效措施,努力將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較快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分析研判物價上漲對城鄉困難家庭的影響程度,並根據影響情況,合理確定價格補貼。
——要積極主動地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加快推進制度建設,建立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長效機制,特別是要逐步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補貼聯動機制,適時適度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並逐步完善分類施保和臨時救助等政策。
通知要求,要積極主動地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對陷入困境、居無定所、流落街頭的各種生活無著人員積極施救,幫助其解決臨時生活困難,確保其安全過冬。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落實好擁軍優撫安置政策,積極做好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確保撫恤補助和優待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每一位優撫對象手中,加大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力度,按計劃妥善安置好部隊移交的傷病殘退役軍人。
通知要求,堅決禁止各種奢侈浪費行為,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相互送禮、相互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遊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發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嚴格控制年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減少各種茶話會、聯歡會,把精力集中到深入基層,摸實情、辦實事上來。
通知要求,要切實做好節日期間的值班工作,確保節日期間各項工作正常運轉。要確保節日期間民政系統信息渠道暢通,安排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工作,對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災情要及時報告民政部。對因瞞報、遲報、漏報延誤處置時機或造成重大影響的,要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