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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0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儘管草案早已成型,《工資條例》仍遲遲未露真容,至少在今年之內已基本宣告難産。
昨日 (12月2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難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各相關部委之間分歧猶存,企業等利益主體間尚需協調。
《工資條例》草案中,明確寫入了同工同酬、工資集體協商以及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挂鉤等內容,但都是原則性、指導性的規定,或難解決實際問題。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認為,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一樣,《工資條例》也處在進一步研究制定的過程中。
據記者了解,《工資條例》或於2011年擇機出臺。
“同工同酬”至今無細則
備受關注的《工資條例》,草案經多次修改,明確寫入“同工同酬”,即無論是正式工還是勞務派遣工,只要從事相同內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勞動,就可獲得同等級別的工資待遇。
但專家認為,從草案的內容來看,實施同工同酬的難度很大,因為沒有新的細化規則。
早在1994年頒佈的《勞動法》第四十六條中,就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隨後的《勞動合同法》也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但分析人士認為,同工同酬很難界定,企業員工的能力高低不等,實際完成工作的效果有別,而且很多企業的內部工資不透明,沒有監督機制,這都為同工同酬的實現帶來了困難。這次重提同工同酬,主要是為體現公平、公正原則,16年來沒有解決的問題,寄希望於《工資條例》來解決,是不大現實的。
工資增長機制操作性不強
《工資條例》草案還規定,工資的增長與企業的經濟效益增長挂鉤。
“工資增長方面,現在大家的期望值很高,但是實現起來不會那麼容易。”中國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事務中心副主任魯志峰告訴記者。
據介紹,草案中只提及“工資增長機制”,沒有具體的指標,都是原則性的規定,操作性不強。而且,不談降,只談增,讓企業本身保持上升趨勢也很困難。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魏加寧認為,企業是一個市場化運作的主體,如果規定得太死,和市場關係本身的協調性就難以處理。市場經濟需要杠桿調節的作用,如果完全採取某一模式,也有難度。
工資協商與自主分配矛盾
《工資條例》草案的一大亮點是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形式、收入水平進行平等協商,並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
但草案對工資協商的力度、工會普及面、工會怎樣才不受制於企業因素影響等問題,仍缺乏具體的解釋。
10年前我國就出臺了《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但由於絕大多數非公企業中沒有工會組織,導致協商無從展開。今年9月以來,全國總工會在全國推廣實施“兩個普遍”(普遍建立工會、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將在2012年前基本在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依法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
然而,最大的問題是,《勞動法》中規定了企業有自主分配權,而《工資條例》草案規定工資必須集體協商而定,兩者之間出現了矛盾。
“對於一些概念以及相關規定,仍需進一步打磨,必須是在盡可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工資條例》才會正式公佈。”知情人士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