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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0日 0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據新華社報道,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表示,經國務院批准,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後停止執行,自2011年1月1日起,統一按10%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2009年1月,國務院原則通過了“汽車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實行5%的購置稅優惠。今年這一優惠調整為按7.5%徵收。
該優惠政策取消後,以一輛10萬元的1.6排量或以下的乘用車為例,將不得不多繳納2500元的購置稅。
◎ 車輛購置稅優惠等汽車消費刺激政策使中國迅速超過美國成為全球第一大汽車市場。11月,我國1.6升及以下乘用車銷售93.94萬輛,環比增長11.67%,同比增長29.88%,佔乘用車銷售總量的70.11%。不過,取消優惠對小排量車影響不會很大,因為車輛購置稅優惠雖然取消,但是還有其他小排量優惠政策存在。例如,節能補貼等一些其他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