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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9日 10: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晨報訊(記者 武新)可口可樂公司欲將旗下的芬達汽水瓶註冊成立體商標,遭到我國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可口可樂公司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訴訟。昨天,記者從北京市一中院獲悉,該院駁回了可口可樂公司的訴求。
據了解,我國商標局認為,該申請商標為盛裝飲料常用容器,用作商標缺乏顯著特徵,決定駁回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可口可樂公司不服,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予以駁回。
此後,可口可樂公司將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市一中院。市一中院認為,相關公眾易將申請商標作為一種飲料的包裝容器加以識別,而不易將其作為區分商品來源的立體標誌加以識別。因此,申請商標缺乏商標應當具有的顯著性,不應獲得註冊。(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