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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9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三湘都市報
每輛機動車只買一份交強險,這是保險業的“行規”。去年,株洲的李多糧駕拖拉機不慎將一名2歲小孩撞死。辦案人員發現,李多糧所駕拖拉機竟投保了兩份交強險,都能獲賠嗎?此案日前在株洲審結。
【事故】 拖拉機撞死2歲小孩
去年11月8日上午,李多糧駕駛一輛拖拉機途經株洲縣白關鎮集市時不慎撞死一名2歲小孩。交警認定,在本起事故中,李多糧與死者負同等責任。
李多糧,醴陵人,2009年購下肇事拖拉機。同年2月,通過朋友介紹,他與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永安客貨運輸服務中心簽訂合同書,將車挂靠在該中心。不久,永安運輸中心為李多糧的拖拉機先後在上栗財保公司、萍鄉人壽公司辦理了機動車交強險運輸型拖拉機定額保險。
【焦點】 該賠一份還是兩份
事故發生後,李多糧與永安運輸中心向上述兩家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兩家公司均認為,只需一家保險公司擔責,或兩家保險公司按所收保費的比例共同分擔一份交強險的保險賠償限額11萬元。
隨後,此案在株洲縣法院一審開庭,主審法官發現,一輛車購買兩份交強險並由此引發的理賠案例幾乎沒有。兩份交強險是否都有效?案件審理一時蒙上迷霧。
【庭審】 “只賠一份”沒有法律依據
經過查證,法院認為,兩家保險公司一致主張的“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請不要重復投保”,並未確定為中保協條款(2006)1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規定內容,而是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中向投保人所作的單方面“特別提示”。
同時,我國目前尚無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兩份交強險同時受償,因此,兩份交強險均有法律效力。法院一審判決,兩家保險公司分別向死者家屬賠償經濟損失11萬元。株洲市中院維持一審判決。
回應
保險協會:支持法院判決
株洲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人汪意君介紹,一般情況下,要是已經買了一份交強險,另一家保險公司的電腦系統會自動彈出信息拒絕購買,李多糧的情況可能是某家保險公司電腦故障造成的。
汪意君表示,保險方面的相關條例只標明“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並未明確“只能投保一份交強險”,法院的判決應該得到支持。
■記者 李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