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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一把手擔責 不得現金支付佣金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9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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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明年3月開始,保險公司“一把手”的日子也不好過了,旨在規範市場秩序的中國保監會動了真格,將保險公司總經理亦納入了監管查處範疇。

  日前下發的《關於加強保險公司仲介業務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10〕107號)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送仲介業務統計報表,其總經理應當在該報表上簽字,並對該報表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要害正在於此,文件要求保險公司總經理在報表上簽字,這意味著如有‘五假’行為,‘一把手’也要承擔責任,按照《保險法》對其進行查處。”12月28日,一位保監會人士説。這位人士説,在此文件之前,保監會查處不到省公司、總公司級的負責人,此制度的實施等於把保險公司高管也納入了監管範疇,是從根子上抓內部管理,標本兼治。

  為規範保險公司仲介業務管理,打擊虛構仲介業務、違法套取資金的行為,確保保險業務、財務信息完整真實,《通知》要求,保險公司的業務、財務電子化信息系統,應當包括仲介業務管理系統,對通過保險仲介機構銷售的每張保單的保單號、投保人名稱、保險標的、保險費、佣金計算標準及金額、仲介機構的名稱等實時記錄,作為佣金支付的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將於明年3月正式施行的《通知》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或者其省級分公司應當使用唯一的支出賬戶、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仲介機構以及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個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保險公司省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得支付佣金。

  就此,業界人士分析,這無異於阻塞了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進行商業賄賂等不法行為的後路,避免保險行業惡性競爭導致的惡性循環。

  正如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12月28日召開的保險業情況通報會上所指出的,“十二五”期間,要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強化市場行為監管,加大市場規範力度,使市場秩序從根本上得到治理和規範。把打擊虛假經營行為作為規範市場秩序的重點。

  吳定富説,《通知》明確總公司或省分公司對仲介業務的管控責任,建立佣金和手續費集中支付制度。完善保險代理管理制度,制定保險公司委託金融機構和汽車銷售商代理保險業務的監管規定。

  而作為“十一五”收官之年的2011年1-11月,全國實現保費收入1.34萬億元,同比增長31.6%。其中,財産險保費收入3527.7億元,同比增長33.6%;人身險保費收入9912.6億元,同比增長30.8%。保險公司預計實現利潤總額576.7億元,同比增長25.1%。保險總資産達到4.9萬億元。“‘十二五’”時期保險業仍處於快速發展期,但也處於矛盾和問題凸顯期,同時也是保險業全面轉型的關鍵時期。”吳定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