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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離境退稅政策試點明年元旦啟動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8日 04: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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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時報記者 鄭曉波

  本報訊財政部日前發佈公告,明確了在海南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的各項內容。公告明確,境外旅客在海南購物申請享受退稅的最低購物金額為800元人民幣,退稅率統一核定為11%,此次試點涉及退稅物品共21個大類。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將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在海南試點實施。

  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對境外旅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運出境的退稅物品,按規定退稅的政策。離境退稅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和集中退稅結算四個環節。

  根據公告,在海南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的適用對象為:在中國大陸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同時,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稅,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六個條件:

  一是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並且按規定取得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二是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三是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四是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托運出境;五是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並在退稅申請單上簽章;六是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公告明確,退稅物品範圍包括:服裝、鞋帽、化粧品、鐘錶、首飾、電器、文具、體育用品等等,共21個大類,食品、煙、酒、汽車、摩托車等不能享受退稅政策。

  公告規定,離境退稅稅種為增值稅,退稅率統一核定為11%。同時,海南試點政策的起退點暫定為800元人民幣。起退點是境外旅客申請享受退稅的最低購物金額。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海南實施這一政策,有利於提高海南作為國際旅遊島在國際上的影響力,有利於擴大我國特別是海南旅遊産品的國際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外國遊客到海南觀光購物。同時,通過在海南實施這一政策,也會為將來完善我國出口退稅制度提供寶貴的實踐經驗。

  2009年年底國務院公佈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的意見,要求財政部&&抓緊研究境外旅客海南購物離境退稅的具體辦法和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可行性。此次財政部發佈的公告僅明確了境外遊客海南購物的退稅政策,並未明確境內遊客海南購物稅收優惠政策。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即將出臺政策將明確國內遊客離開海南島時每人購物只要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即可享受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