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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7日 18: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27日電 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公佈,將於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改,分為總則、發票的印製、發票的領購、發票的開具和保管、發票的檢查、罰則、附則7章,共4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制定,旨在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