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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打擊信息披露違法 對董監高採用過錯推定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7日 18: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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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12月27日電 (記者 周銳)為加大力度打擊證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證監會近日制定了《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徵求意見稿)》,並即將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規定》將對“董監高”(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採用過錯推定的原則認定行政違法責任。

  該負責人解釋説,若發行人、上市公司發生信息披露違法,監管方就可以根據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職責等信息,推定其負有責任。除非這些人能夠證明自己已忠實、勤勉的履行了“保證”義務。

  而對其它責任人員則仍將採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以掌握充分證據證明其確有過錯為前提,不實行過錯推定。

  據介紹,《規則》此次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分為:未按規定披露信息,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四類。並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查處過程中,證監會執法人員對自由裁量權的運用作出了嚴格限制。

  2007年至今,證監會共作出信息披露違法案件處罰決定70份,佔全部處罰決定37%,共對近600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罰,對54名信息披露違法責任人採取了市場禁入措施,將7起信息披露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