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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房産稅是讓煮熟的雞再生蛋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7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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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人之周俊生專欄

  在12月24日召開的上海市經濟工作會議上,上海市市長韓正在談到明年上海的經濟工作目標時明確指出,要做好房産稅改革的試點準備。值得注意的是,這條消息雖然是由新華社發佈,但在第二天上海本地傳播政府工作信息的主渠道媒體《解放日報》有關這一次會議的官方報道中卻並未出現。我們沒有必要去猜測其中的隱衷,但從這個情況可以窺測到的是,前一時期有關上海已經被列為房産稅試點城市的消息,看來不是“客裏空”,但上海市政府對推出房産稅顯然還沒有明確的態度,從“準備”到“推出”,還有一大段路要走。韓正作為一市之長,在會議上説到了房産稅,卻又不在正式公佈的文本中放進這句話,這個情況表明的是地方政府對此所具有的猶豫心態。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上海市政府作為地方政府沒有開徵房産稅的最終決定權是一個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則在於,儘管圍繞著房産稅的討論已經沸反盈天,但有關開徵房産稅的合理性問題卻至今未獲得圓滿解決。必須看到,有關徵收房産稅的動議最早出現的時候,它被披上了一件頗能受到民眾支持的外衣,即遏制過快上漲的房價,這是一個“政治正確”的口號,因此使開徵房産稅獲得了民意的支持。而且,據有關人士説,本來是應該開徵物業稅的,但由於開徵這一稅種需要經過人大討論,麻煩得很,因此就準備用房産稅來代替它。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件外衣已漸漸脫下,露出了實質性的內在,財政部官員已經多次表態,開徵房産稅可以使地方政府獲得一筆穩定的財稅資金來源。看來,這才是開徵房産稅的真正目的。而且,又有官員已經表示,開徵房産稅後,還應加緊物業稅的研究準備。由此可見,按照一些政府官員的如意算盤,房産稅、物業稅,總有一天,兩者都要付諸實踐。

  假借遏制房價之名義而呼之欲出的房産稅,最終落到了為地方政府增加一種財稅資金來源。如果説地方政府在取得了這一塊收入以後,真的能夠從當下盛行不衰欲罷不能的“土地財政”中解脫出來,房産稅的推出倒也不失為一條可取的改革路徑。但問題在於,目前我們根本看不見結束“土地財政”制度的任何跡象。面對難以止住的房價上漲勢頭,房地産開發商曾經被作為“萬惡之源”,受到了強勁的聲討,但是殊不知,正是“土地財政”制度為高企的房價打下了第一根樁。最新的一個材料是,北京土地市場今年通過招拍挂已出讓252幅經營性用地,成交金額達到1516.58億元,出讓地塊數量和出讓金額都超過了去年水平(12月25日“央廣新聞”)。很顯然,如果結束招拍挂制度,北京市政府改用其他方式向開發商提供土地,那麼在去除了這一塊土地成本後,北京市的房價倒真的有可能下跌。但像現在這樣,“土地財政”依然存在,再向民眾徵收房産稅,顯然會造成重復徵稅,這與政府徵稅的原則是不相符合的。

  按照我國現行的土地制度,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民眾不能從土地中獲取收益。民眾擁有了房屋,卻沒有同時擁有對房屋所依存的土地的權利,目前通行的説法是民眾只擁有對這塊土地70年的使用權,而且政府如果有需要,隨時可以撕毀這個很不堅固的協議收回土地。本來,政府作為公權力的行使者,只是代民眾管理社會事務,對土地也不具有所有權,但現行的“土地財政”制度事實上給了政府對土地的支配權,使其可以方便地從土地中獲取財政資金來源,這其實是政府提前一次性收取了它本來可以“放長線釣大魚”的房産稅收益。“土地財政”相當於已經把雞宰了,可是房産稅卻還想要求這只已經被煮熟了的雞不斷地生下蛋來。這樣一個事實的産生,在推高房價的同時,事實上也使政府失去了徵收房産稅和物業稅的合法依據,這也正是這個稅種遲遲難以開徵的一個要害問題。

  政府徵稅,是維持社會正常運轉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但是,在現代憲政社會,政府的徵稅是不能隨心所欲的,任何一項稅種的設立,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展開,那種為了繞過開徵物業稅需經人大討論這一關而推出房産稅的想法,其實是政府向民眾作出了規避法律的一種表率,有損法律的嚴肅性。而如果在房産稅和“土地財政”制度上不能作出取捨,只是希望利用政府所具有的強制權力來實現“贏者通吃”,硬要已經被煮熟的雞給政府再生下蛋來,那麼,它除了增加民眾稅負以外,不可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政府與民眾的距離將進一步拉大。上海市政府一面在做推出房産稅的準備工作,一面卻又不願意將有關消息過早地向社會公佈,正是政府面臨這種兩難選擇的一種反映。

  (作者繫上海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