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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産品改革受阻煤電僵局 多個省份隱現電煤荒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7日 0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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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刊記者 王晶 | 文

  電煤庫存只夠三天!面對這樣的緊急形勢,安徽省某電廠負責人一籌莫展,因為2011年的重點電煤合同還沒著落。

  “不是我們不想簽,是煤炭企業不和我們簽。”這位電廠副總經理12月22日對本刊記者道出無奈。

  火電企業的燃料吃緊,似乎每年冬天都呈季節性發作,而現今,政府部門意欲管住煤炭價格的政策,更使煤電合同難以落實或走向他途。

  12月10日,國家發改委公佈《關於做好2011年煤炭産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度重點電煤合同價格維持上年水平不變,煤炭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

  同時,國家發改委制定了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指導框架。按此框架,2011年鐵路系統需運輸煤炭合計9.32億噸,其中供應電力用煤7.69億噸。

  發改委要求,供需企業要在12月31日協商完成合同簽訂,供需企業簽訂的全部合同,須在中國煤炭市場網煤炭網絡交易系統匯總。但是,距離發改委規定的期限還剩不到一週,煤炭和電力企業簽約量還遠未達到預期目標。根據中國煤炭市場網數據,截至12月24日12時,2011年煤炭産運需銜接初步匯總2.24億噸,僅佔鐵路電煤運力配置的29%。

  24日,發改委發佈信息稱,“神華集團、中煤能源集團兩家中央煤炭企業表示,將發揮中央企業&&作用,嚴格執行國家産運需銜接政策,加快銜接進度,確保銜接質量,保持價格穩定。”但對於國內如此眾多的煤炭企業及紛雜的價格,中央政府部門的號令是否有效?

  “發改委的文件,不像過去管用了,底下不當一回事。”一位行業研究專家對本刊記者説。

  而實際上,電力企業也各有各的招,只是,這些招數均成功繞過了政府的價格管制,也繞過了本應推進的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

  季節性之外的警報

  在中部、北方多個省份“電煤荒”似乎已現。

  鋻於全省電煤庫存只有256萬噸,已遠低於冬季最低電煤庫存350萬噸的警戒線,國家電網河南省電力公司12月16日通報稱,“電煤供應緊張問題已經蔓延到大容量骨幹公用電廠,對當前及冬季全省電力安全可靠供應將造成重大影響。”

  國家電網調度中心的信息顯示,國家電網所屬區域內陜西、山西、湖北等地電煤告急,陜西部分地區拉閘限電,14座主力電廠電煤存量平均不足五天。

  國家發改委稱,11月煤炭供需總量基本平衡,但受季節性因素影響,局部地區供應偏緊。

  “電煤荒”的現象呈現結構性特點。從全國來看,電煤庫存有17天,尚屬安全。但是電煤資源少,並且運力緊張的省份,電煤荒較突出。

  由於煤炭市場是賣方市場,目前煤炭企業“控制”煤炭價格的空間很大。企業界人士稱,比如,每年2月、3月,若煤炭企業認為價格可能會走低,就會安排設備檢修或維護,用減産來保價格。

  原因可能很簡單。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産業經濟研究部研究員錢平凡認為,電煤告急的主要原因是煤炭和電力企業在價格上談不攏,而不是運力緊張。“電力企業希望支付的價格,煤炭企業不同意。煤炭企業想要的價格,電力企業覺得高,不願支付。”

  而現在,供需雙方的談判、妥協之外,增加了政府部門力量的外來因素。

  電煤限價難奏效

  發改委重新介入干預煤炭價格及運輸,其初衷是,儘管2011年預期煤炭供需總量基本平衡,但受季節性因素影響,局部地區供應偏緊,更主要的目的則是,通過鐵路運力控制,希望達到煤炭限價的願望,因為考慮到“當前穩定物價總水平、管理通脹預期的任務繁重”,煤炭和電力企業需要“維護經濟發展大局”。

  “重點電煤合同的價格是國家發改委根據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PPI)來定的。”一位煤炭運銷企業負責人這樣理解“計劃煤”的定價機制。

  所謂重點電煤合同價格,是與市場價相對,又稱重點計劃價格,通常是大型國有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之間簽署。由於各地煤炭價格不同,一般情況下,計劃價比市場價每噸低100元-200元。

  錢平凡指出,國家發改委要求煤炭企業不漲價,是擔心煤價太高,電力企業難以消化,“一旦電力企業承受不了就會漲價,電力漲價,通脹壓力更大。”

  但煤炭企業顯然沒有簽約的積極性,而是想方設法繞過限價措施,重點電煤限價進展並不順利。

  2009年12月,國家發改委發文取消了2010年度煤炭視頻會、銜接會以及匯總會,並提出從2010年開始,煤炭和電力企業將完全自主進行煤炭價格談判。這曾被視為電煤價格改革、理順價格關係的重大進步。

  而今年又重回限定價格的起點。

  上述安徽電廠副總經理表示,國家發改委要求煤炭企業不得在今年初的重點計劃價格之上再漲價。這個計劃價格因地而異,例如,安徽4800大卡的電煤計劃價是560元/噸。不過,他認為煤炭企業肯定不會接受。

  這位電廠負責人稱,目前,煤炭企業可能有兩種對策:一是簽兩個合同,一個是計劃價,一個是市場價,若國家發改委的限令不那麼嚴厲,立刻按市場價執行;另一種是確定價格,但數量減少,比如降低合同兌現率,本來是100萬噸,只給30萬噸。

  更普遍的則是膠著狀況,煤炭企業拖著不簽。

  錢平凡也認為,國家發改委限定煤炭價格對煤炭企業沒什麼影響,企業可以通過很多方式繞開管制。“7.69億噸重點合同煤只是一個大盤子,是全年的鐵路運力,但是,具體某家煤炭企業供給電力企業多少煤,國家發改委很難監測到。”錢平凡説,“7.69億噸電煤的數量也沒有約束力,(最終)執行了多少就是多少。”

  對於缺電煤並且運力緊張的省份,重點合同煤顯得比較重要,比如山東、湖北、湖南、河南等地,通過簽訂重點合同煤,這些省份可以拿到鐵路的運力。

  有電力企業人士透露,煤炭企業有很多辦法突破價格管制。比如,即使電廠有重點計劃煤合同,煤礦也不一定供煤,特別是山西、陜西等地,要想發煤,電廠需額外付一筆錢。或者,煤礦讓電力企業找代理商,由代理商發貨,在代理商那裏,電力企業又要增加另外一筆支出。

  一位行業研究人士也提到,電力企業即使有苦但也告狀無門。即便簽了重點電煤合同,煤炭企業也可能給它斷貨,或者另外收費。“合同兌現率很低,大家都知道這中間的潛規則。”這位研究人士稱。

  上述安徽電廠副總經理談到,從安徽省外運進的煤,中間環節的費用佔到煤價的一半,“如此之高,很難想象,而運費又沒多少錢。”

  進入12月下旬,煤炭價格有所回落。12月15日-22日,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環比回落0.63%,連續兩周回落。而通過産運需干預價格能否見效,仍待觀察。

  資源品價格改革走走停停

  目前,電煤價格呈現雙軌制,“市場煤”逐漸佔據重要份額,但是電價仍由政府定價。煤炭價格上漲,電力企業無法向下游傳導,這成為電力企業火力發電業務虧損的最主要理由。

  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的一份報告,煤炭價格是火電企業成本的主要因素,已佔到70%左右,自2003年以來,中國煤炭價格持續上漲,秦皇島5500大卡煤炭累計上漲超過150%,而銷售電價僅上漲32%。

  在2004年的電價改革中,國家發改委啟動了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按規定,以不少於6個月為一個煤電價格聯動週期,若週期內平均煤價較前一個週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便將相應調整電價。

  中電聯報告指出,2004年以來,共實行了四次煤電價格聯動,但調整幅度還有較大缺口。

  2009年,中國經濟增速減慢,通脹也較低,隨著煤價回落,國家發改委再次著手電力改革,讓市場決定價格。取消産運需銜接會就是一個例子,目的是讓供需雙方自己談價格。

  在終端銷售電價方面,今年10月,國家發改委制定了對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主要內容是將現行單一形式電價,改為按照電力消費量分段定價,用電越多,支付的電價水平越高。改革機制的同時,帶來整體終端銷售電價的上升。

  此外,今年6月1日起,國家發改委統一提高了國內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隨後,多個城市醞釀居民用氣調價方案或已通過了聽證會。但是,11月20日,國務院穩定物價16條措施出臺後,各地調價方案幾乎均緊急剎車,理順煤、電、氣等資源價格暫時擱置。

  去年中國經濟處於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之下,通脹壓力不大。而今年最大問題就是通貨膨脹,穩定物價水平成為政府緊迫任務。

  不過,錢平凡認為,限制煤炭漲價不會起到什麼作用。“這是把複雜的問題簡單化處理了。”他認為,煤炭價格高,主要是中間環節成本高,可以在淡季增加煤炭儲備,建立像曹妃甸這樣的儲備中心,預防旺季由於運力緊張,煤炭價格高企。

  中國煤炭市場網研究員李朝林認為,干預過多,往往造成市場煤和重點電煤價格差距過大。

  如此,還須回到資源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軌道。

  12月21日,國家發改委宣佈上調成品油價格,這一決定有些出乎預料,可見,即使存在通脹這個“天花板”,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也將考慮得更多。

  本刊記者王長勇對此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