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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7日 06: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通信信息報
■本報記者 符周順
在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了個人所得稅改革為明年重點工作之後,有關部門也加快研究通過減少稅率級次、擴大級距的方法以降低中低收入階層個稅稅負;另一方面,提高個稅起徵點(免徵額)的呼聲日益高漲。那麼,個稅改革應該通過什麼樣的方式才能最大化地返利於民?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徵管機制是否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福建省財政學會理事、福州大學財政金融係副主任王剛博士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個稅徵管模式改革已迫在眉睫
王剛博士表示,隨著物價上漲,現行的個稅免徵額已不能適應當前物價形勢和人民生活的實際需要。由於現行的個稅稅制模式(即分類分項課徵模式)並不科學,使得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難以有效發揮。多年來,中國個稅主要是由以工資為主要收入形式的工薪階層來繳納,相對應的是,很多的高收入甚至暴富階層繳納的個稅比重相對較低。這偏離了個稅以中高收入階層為納稅主體的定位,個稅在調整收入分配差距上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另一方面,我國工資薪金稅目前實行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是世界上最為複雜的稅率機制。分類分項的特徵是幾乎每一項都有一個相應免徵額的規定。而每一個納稅人的家庭贍養、經濟情況都有一定的差異,這種分項且平均的扣除方式沒有考慮到實際家庭收入和贍養情況。王剛博士對此表示,我國個稅的總體改革方向,應該是由分類分項模式向綜合課徵模式的轉變。
個稅改革不應再死盯免徵額
提及個稅改革,民眾關注的是免徵額的問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提供的數據顯示,在目前條件下,個稅免徵額每提高100元,納稅人的比重將減少5%。但是大家忽略了一個問題:稅率降低更有意義。
對此,王剛博士解釋:我們現在個稅的工資薪金稅稅率累進過快,對中低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較重。比如月薪2500元,扣除2000免徵額以後的應納稅所得額是500元,要適用5%的稅率;而月薪如果是3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是1000元,就開始觸及10%的稅率了。試想,2500元與3000元的月薪,與“高收入階層”很難産生聯絡,收入水平也僅相差500元,但是後者的稅率卻提高了5%,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對調節收入分配也沒有多大的意義。調節收入分配應該著眼于“高收入階層”,真正的高收入階層往往不是依靠工資薪金收入,他(她)們往往通過“勞務報酬”、“財産租賃”、“財産轉讓”等所得形式來獲取財富,而這些所得項目卻基本適用20%的比例稅率,與工資薪金最高45%的稅率有明顯的反差。因此,如果能夠降低工資薪金稅目的稅率級次,比如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以內是5%,這樣給工薪階層帶來的減稅效果,會比單純提高免徵額有意義得多。
那麼,政府最終會如何確定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標準呢?王剛博士表示,個稅免徵額的確定,除了考慮物價水平及納稅人的生計費用等因素外,同時還要考慮到財政的減收壓力。當財政赤字居高不下而其他稅種增收幅度有限的時候,政府就難以大幅度提高免徵額標準(或減低稅率),最終標準的出臺是在權衡各種因素相互影響後的一種均衡,因此與個人的主觀意志並沒有必然聯絡。
綜合考慮實際才能口惠而實至
對於明年有望實行的個稅改革,王剛博士坦言,最值得期待的首先是工薪階層適用的稅率能夠有效降低,其次是免徵額能夠得到較大提高。這將使得中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大大降低,進而對擴大內需具有重大意義。
對於個稅浮動制,王剛博士表示,我們國家的個稅也在朝著這個方向去努力。個稅浮動制無疑會提高徵管的難度,之所以遲遲沒有改革主要是考慮到現在的稅務徵管能力可能跟不上,相應的徵管成本也可能太高。儘管如此,由於這是未來的必然趨勢,不能因為徵管水平達不到就永遠不去嘗試,我們當前分類分項的個稅模式畢竟不科學,改革是早晚的事情。相信隨著徵管水平的不斷提高,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我們的個稅也能採用浮動制進而進入綜合課徵模式,即把個人的各種收入全部予以加總,再以每一個人的實際家庭贍養情況並與物件指數相聯絡來確定免徵額標準。只有這樣,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才能真正得以顯現。
中國的個稅改革一直牽動著每一個工薪階層的心,雖然近幾年一直爭論不斷,但鮮有實質性的進展,隨著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召開和時機的成熟,個稅改革有望在明年取得實質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