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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4日 1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一財網
作者 龔林
國家稅務總局12月24日公佈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所得稅核定依據。公告稱,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稅務總局列舉的方法進行核定。
辦法具體列舉了5項符合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情形。
具體核定方法包括參照每股凈資産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産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公告同時稱,納稅人再次轉讓所受讓的股權的,股權轉讓的成本為前次轉讓的交易價格及買方負擔的相關稅費。